男錯上蕾絲邊堅不認罪 法官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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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4歲男子何正雄上酒店消費,卻錯上蕾絲邊,事後挨告刑事妨
害性自主附帶民事求償100萬。民事部分,雖何男出庭時一再強調是獲酒店妹同意才性交
,後更指對方欠錢才設局誣指性侵,但均未被採信;法官日前判被告應賠償被害人精神撫
慰金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何男早在民國100年就曾因「大小淫媒團」身分登上媒體;當時他與另7名成年與
未成年男子專為女子仲介賣淫,被逮後依違反《兒少法》起訴,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入
獄至今。至於提告的酒店妹也因自泰國走私毒品來台被逮遭判刑,目前也在獄中服刑。
何男性侵酒店妹的刑、民事案件,則是發生在兩人入獄前的102年12月11日凌晨。台北地
院判決指,何男、友人當時赴酒店消費,他見酒店妹秀色可餐,竟要求對方到另一包廂作
樂。何男熟練地將被害人灌醉,性侵得逞。
後因小美(化名)醒來感到下體疼痛,赴醫院驗傷才知體內殘留何男體液,始知慘遭硬來
,提告妨害性自主附帶民事求償。
法院開庭時,何男先是強辯,在要求「框到底」情形下,獲得酒店妹同意才性交,否認性
侵一事;他見法官未採信,又改指酒店妹是因欠債,才設局誣指性侵;他另說,在無性侵
情形下,已承諾道義上賠償9萬元,不應再負任何責任,且家中尚有妻小、老父與年逾90
的爺爺要養,盼能出獄孝親顧家。
但酒店妹自揭是蕾絲邊,自承「只喜歡女生,對男生毫無興趣」,對於上門消費的男客「
頂多幫打手槍」,對於性交則絕無可能。
高等法院刑庭法官認定,何男犯行明確,去年8月依法判有期徒刑3年6月,現正上訴最高
法院。民事方面,一審法官表示,被告至今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實際上僅付出6
萬元和解金,因此判何男須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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