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遭貪污罪起訴,翁啟惠發聲明痛批士檢「

作者: mars1985 (╰|∵|╯)   2017-01-10 01:07:57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遭貪污罪起訴,翁啟惠發聲明痛批士檢「穿鑿附會、濫行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風傳媒綜合報導 2017年01月09日 20:04 風傳媒
http://bit.ly/2jvec6l
前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遭以貪污罪起訴,他晚間發聲明批士林地檢署濫訴。(資料照片,
顏麟宇攝)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今天遭士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翁啟惠晚間發聲明澄清,對地檢署穿
鑿附會、濫行起訴,深感震驚與憤慨,將在司法程序,全力捍衛清白。
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案今天偵結,檢方查出,前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涉嫌收受浩鼎董事長
張念慈給的浩鼎300萬股股票,認定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的期約、收受賄
賂罪,以貪污罪起訴。
翁啟惠今天晚間發布親筆簽名聲明稿指出,對士林地檢署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深感震驚
與憤慨,因此發聲明澄清。
聲明稿中指出,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稱翁啟惠同意張念慈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為對價
,作為取得中研院關於醣分子研發成果的交換條件,但他從未與張念慈討論所謂1500張技
術股問題,更從未同意收受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所指摘的內容,純
屬虛妄。
聲明稿也指出,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稱翁啟惠收受張念慈行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並利
用中研院院長身分協助浩鼎公司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云云,更屬無稽。
翁啟惠: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是用自有資金全額給付取得
翁啟惠在聲明稿中表示,他基於浩鼎公司的母公司創辦人身分,本就有認購浩鼎公司發行
股票的資格,他所取得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是他用自有資金全額給付取得,與他擔任
中研院院長職務無關,士林地檢署竟完全忽視他針對取得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的原因及就
資金來源所提出的詳細證據及說明,草率提起公訴。
翁啟惠最後也強調,絕對沒有敗壞官箴或損及人民對公務員職務公正性之信賴,對地檢署
疏於查證,濫行起訴,他深感悲哀,回台一心貢獻家鄉,不料受此屈辱,嚴重斲傷他的學
術聲譽,他不會辜負國人期待,將在司法程序,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211006
5.備註:
樓下,你怎麼看?
作者: iSad5566 (神曲56)   2017-01-10 01:08:00
操你媽35席真的太多 抓不到炒股證據改用貪汙想政治清算跟阿扁一樣 被用莫須有的罪 硬說他貪汙要關台灣的人才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1-10 01:08:00
XDDDDDD 100個貪汙犯 有101個都認為人家對他濫訴
作者: cunankimo (F5)   2017-01-10 01:10:00
法院誰開的 應該很明顯了
作者: riddlerkuo (龍臥亭)   2017-01-10 01:11:00
林益世喊冤:提證讓我一刀斃命啊=w=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7-01-10 01:12:00
都換黨了還在司法不公XDDDDDDDDDDDD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1-10 01:13:00
DPP的屬性每次被抓包後都會說自己無辜被陷害的~攏系they壞壞
作者: fishouse (new hand)   2017-01-10 01:13:00
跟阿扁一樣冤獄啊 台灣還不快下六月雪!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7-01-10 01:14:00
定罪再說 每次這種最後都會一堆人當先知被打臉
作者: bj45566   2017-01-10 01:15:00
起訴而已又有盲盲在扯法院了 www檢察官們的上頭是行政院法務部,幫科普國中公民 www
作者: YummyBosh (帥氣火迷)   2017-01-10 01:19:00
原本很喜歡他的…
作者: hosen (didi)   2017-01-10 01:20:00
法務部長還是新潮流的
作者: daniel0424   2017-01-10 01:20:00
噗 活該
作者: miha80425 (ohsialay)   2017-01-10 01:28:00
垃圾人 自以為股市禿鷹沒人知 坑殺你我散戶
作者: zzz499 (牛肉丸)   2017-01-10 01:43:00
他海外成就所能獲得的根本屌打 在台薪資+這次的事件
作者: youtu5566 (優吐5566)   2017-01-10 01:44:00
我相信他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01-10 01:52:00
證據確鑿還在那邊喊冤 真是夠不要臉的
作者: leeminsham (夯軒)   2017-01-10 01:57:00
某些鄉民是不是覺得被起訴就等於有罪阿?
作者: 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   2017-01-10 02:09:00
吱吱崩潰 X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v5270 (要飛了喔)   2017-01-10 02:33:00
那為何當初一開始是說不是他的,是幫女兒買的
作者: mosby849 (很想你)   2017-01-10 04:30:00
垃圾
作者: snthasin (宅男一號..冏rz.....)   2017-01-10 04:40:00
林益世表示:
作者: ramirez   2017-01-10 04:42:00
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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