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立醫師非公務員 收回扣一億免沒收?

作者: hualienwang (王蓮花)   2017-01-10 02:58:25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42442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公立醫師非公務員 收回扣一億免沒收?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1-10 02:29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前衛生署台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陳明哲(後改名陳仁文,已歿)
任內涉嫌詐領健保費,還透過父母親、友人等擔任白手套收取藥商回扣,9年多來收取1億
1千多萬元遭起訴求刑30年,一審以貪污罪判19年,二審改以健保詐財判7年;更一審前夕
陳男病逝,其父母遭貪污共犯判4年10月、4年徒刑,1億1千多萬元宣告追繳沒收;但更二
審宣判出現逆轉,由於法官認陳不具公務員身分,其父母因而被判無罪,昔日查扣的4000
多萬及27條重達1公斤的黃金可能因此要發還被告,但花蓮高分檢對此已提出上訴,是否
沒收仍未定。
台東地檢署96年間起訴指出,陳明哲被檢舉造假看診紀錄,詐領健保費,並以藥事委員身
分,利用精神科專業醫師身分建議採購藥品,透過父母親、哥哥的女性友人等白手套,向
藥商收每顆藥價2到7.1成的回扣,從87至96年間不法所得高達1億多元;檢警當時在陳明
哲和親友家中搜出疑似貪污所得現金4355萬元,及27條每條1公斤的黃金(以當時金價估
約價值1894萬多元;現值則估達3320萬)合計6000多萬元被查扣,起訴遭求處30年重刑。
台東地院99年一審判決,陳明哲貪污罪部分判處應執行19年徒刑,陳的父母也依共同犯判
處9年、8年徒刑;但101年花蓮高分院二審認為,依新修正的貪污治罪條例,陳明哲並非
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上的公務員,因此僅就詐領健保部份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7年,陳及
其父母親貪污部份改判無罪;陳不服再上訴,103年更一審宣判前夕陳因病過世,由於被
告死亡,法官判決不受理,不過陳又被法官認定具公務員身分,因此其父母親被依貪污共
犯判4年10月、4年徒刑,且不法所得1億1千萬多元宣告連帶追繳沒收。
陳明哲的父母親不服上訴,去年11月間花蓮高分院更二審宣判,法官認為署東醫院雖隸屬
衛福部,但非國家所屬機關,而是公立醫療機構;陳明哲任職於署東醫院的醫師,日常提
供的醫療服務,亦非公權力之行使,因此難認係刑法上的「身分公務員」且他僅是藥事委
員,不是採購藥品的承辦、監辦採購人員,並非參與採購藥品的「授權公務員」且藥事委
員會採合議制,經委員會通過的藥品也可經過院長駁回,陳明哲與會或審議,並無直接、
實質影響藥品採購之權限或表現。
法官認為,陳明哲向藥商收取回扣固然損及醫界聲譽,但此僅為醫師醫德的非議;陳明哲
並非公務員,協助陳從藥商處收受現金的父母親,難因與陳明哲有共犯關係以貪污治罪條
例之罪相繩,因此判處無罪;而收受的現金並非貪污罪不法所得,自不得宣告沒收,但法
官認為可依照刑法第40條,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自得由
檢察官另行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作者: em4 (通通去吃寶路啦><)   2017-01-10 02:59:00
依法處理
作者: new1974 (風浮草)   2017-01-10 03:14:00
醫生錄取標準又要提高了,真好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7-01-10 04:08:00
高調 免沒收是要鼓勵公立醫師收回扣嗎?
作者: Tenging (菜鳥)   2017-01-10 04:37:00
以前貪官會把錢留給親人所以才要誅連九族抄家就是親屬一起抄家 一毛都跑不掉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7-01-10 05:07:00
免沒收是因為貪污告不成;改告背信等,成罪就有可能。
作者: balakuo (...)   2017-01-10 06:05:00
有健保還是很賺
作者: piercingX (Guandro)   2017-01-10 06:37:00
實質影響力 阿扁表示
作者: hqu (小毛氈苔)   2017-01-10 07:10:00
1億給6千萬都值得。 法官真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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