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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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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二讀 開放綠電、未達規模免備用容量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1月10日10:07
立法院今天二讀《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沒爭議條文,保留的條文有待明天早上再
處理。修法條文明定,在《電業法》通過後1到2.5年內開放綠電,允許綠電業者直接賣電
給用戶或台電,或透過電力網輸配電給客戶。條文明定,廠網分工原則,明定輸配電業不
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且發電也與售電業不得交叉持股,但經電業管制機管核准者,輸
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並規定台電須在6到9年內進行廠網分離,但可成立控股公司控
股廠、網。
修法條文明訂,為確保供電穩定及安全,發電業及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應就其電
能銷售量準備是當備用供電容量,並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但一定裝置容量以下的再生能
源發電業,不受此限。
同時為了鼓勵再生能源,修法條文明訂,在確保電力系統穩定安全下,輸配電業應優先併
網、調度再生能源;同時明定,增加輸配電業在提供電力調度輔助服務並收費時,得依電
力排碳係數予以優惠,將嘉惠排碳係數較低之綠能發、售業者;條文明定,降低非綠能發
電業純益回饋門檻,從純益超過實收資本額25%下修至10%,要求業者需要增加環保及綠能
投資。
另外,條文明定為減緩電價短期大幅波動對民生經濟的衝擊,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電價穩
定基金;基金來源則包括公用售電業年度決算調整後,稅後盈餘超過合理利潤數、政府撥
款、電業捐助、基金之孳息等。同時,修法後大幅提高違反《電業法》罰鍰,依照情節與
違法情況不同,最高將處2500萬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但條文中,包括電業管制機關位階、電力可靠度審議會及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成員,政府
代表或民間團體代表的比例,何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電費政策性補助應包括全部電業或
限於公用電業,電費政策性補助的上下限標準、非核家園的目標應如何入法等條文,還有
待協商。(黃信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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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70110/1031780/
5.備註:
窮人們木炭準備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