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法官當庭恫嚇被告 輕罰180萬薪過關
3.完整新聞內文:
法官當庭恫嚇被告 輕罰180萬薪過關
2017-01-10
〔記者項程鎮、溫于德、余瑞仁/綜合報導〕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開庭亂發飆、恫嚇要羈
押被告,造成被告2度以頭部撞擊桌面抗議,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曾雨明不適任法官職務
,建議免職;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曾雨明違反法官法和法官倫理規範,昨判決罰俸10個月
確定,除了罰款150萬元薪水外,還連帶各1個月的「工作獎金」和「職務評定獎金」也泡
湯,損失約180萬元,這也是101年法官法實施以來,第一位司法官遭罰俸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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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職務法庭 法官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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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曾雨明。(資料照)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認為處罰太輕,直呼「無法接受!」他認為,曾雨明開庭時
無法控制脾氣,「已是出名的有名」,屬不適任法官,司改會無法接受只是罰俸了事;高
還提到,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曾雨明的行為非「偶發單一個案」、是「很嚴重」的事,但
職務法庭卻選擇輕輕放下,實在很怪。
曾雨明被司改會檢舉開庭態度不佳,職務法庭認為他103年2月27日審理偽造文書案時,在
法庭內揚言羈押被告,還怒斥被告:「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妳一副
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做一不二,妳不要不相信 ,妳不要不信邪,我
就要收押」、「這樣不用收押啊?囂張」、「如果妳覺得妳的律師這樣子還不夠,妳可以
把他當庭就開除掉」等語。
桃園地院尊重判決 曾雨明無法取得聯繫
被告情緒激動連稱:「什麼意思?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屈」、「我不活了,我去死
一死啦」,2度以頭部撞擊「被告席位」桌面致頭部受傷,曾雨明還說出:「妳是本省人
,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做什麼?」等不當言語。
法官評鑑委員會前年評鑑曾雨明不適任法官職務,建議免職或轉任其他職務,並會報司法
院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委當時以11票對0票,無異議通過彈劾曾雨明,全案移送司法院,
由職務法庭決定後續懲處。
職務法庭認定曾雨明違反法官法「言行不檢條款」,和法官倫理規範的「法庭尊嚴條款」
。對此,桃園地院表示尊重職務法庭判決;曾雨明無法取得聯繫、回應。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69917
5.備註:
這種人還能繼續當法官,司法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