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發包時訂的工期只有三種
工作天 除掉下雨颱風例休假以外情形才施工
日曆天 不考慮例休假及天候因素都要施工 嚴重天候 首長可斟酌展延工期
限期完工 林北要剪綵 你給我馬上通車
目前臺灣工程規劃發包時 草約九成都採用日曆天跟限期完工
出事情的時候都說符合進度 沒趕工
因為你他媽本來就是訂限期完工啊 他半夜自己愛做也是符合
然後說廠商是自願來投標 工期沒有異議
廢話 他有別的選擇嗎
追本溯源不正常趕工跟不正常例休人事成本 就是來自異性怪胎的合約
果然是華人之最 東亞之光 歐美所不能及
所有的公務員及首長無視例休假法令 訂定日曆天完工 限期完工
你根本不可能例假日來監工 只能壓榨顧問公司例假日代替你上班監工
工程假日無休繼續自動自發沒人看 自己會長大
公然違法訂約數十年 管你勞動者一例一休也一樣
有沒有公共工程至今可以不鳥一例一休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