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ngoDragon (SANGO)》之銘言:
: Uber 講難聽一點只不過建一個叫車平台
: 這種平台,全世界超過一萬家公司做得出來
: 根本不夠格叫新創 而且還違法
: 剛看一個新聞,騙大腦 開水變可樂 ,這才是新創
: 有沒 Uber不夠格叫新創的八卦 ?
優伯自稱是「網路運輸業」(印象中看到是這樣,有錯誤請糾正我一下)
服務的方式是透過網際網路上的軟體平台來媒合司機與乘客。但是由於這是新創產業還尚
未納入法規所以開車的司機也就是沒有執業資格(雖然有車就可以載客沒錯)所以優伯自
認為這些事都是合情合理的。
換個角度如果今天有人創立一個
「網路醫療業」用手機來媒合有手術刀的人跟需要動手術的病人,我當然也可以宣稱我自
己合情合理,會被抓被罰只是政府尚未立法管理而已。
網路交媾業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