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建一個媒合平台叫新創? (還違法)

作者: hyghmax1202 (Winne_Yang)   2017-01-11 11:50:56
※ 引述《E6300 (成大東尼史塔克)》之銘言:
: ※ 引述《SangoDragon (SANGO)》之銘言:
: : Uber 講難聽一點只不過建一個叫車平台
: : 這種平台,全世界超過一萬家公司做得出來
: : 根本不夠格叫新創 而且還違法
: : 剛看一個新聞,騙大腦 開水變可樂 ,這才是新創
: : 有沒 Uber不夠格叫新創的八卦 ?
: 優伯自稱是「網路運輸業」(印象中看到是這樣,有錯誤請糾正我一下)
: 服務的方式是透過網際網路上的軟體平台來媒合司機與乘客。但是由於這是新創產業還尚
: 未納入法規所以開車的司機也就是沒有執業資格(雖然有車就可以載客沒錯)所以優伯自
: 認為這些事都是合情合理的。
: 換個角度如果今天有人創立一個
: 「網路醫療業」用手機來媒合有手術刀的人跟需要動手術的病人,我當然也可以宣稱我自
: 己合情合理,會被抓被罰只是政府尚未立法管理而已。
: 網路交媾業也不錯
這個問題要先釐清中文,新創與創新都是簡化用語,新創與創新不同,新創產業是指在現
有產業上新創造出新的產業,例如Uber新創在於運輸業之上創造出網路運輸業。但創新產
業就不同,創新是創造新產品,把以前沒見過的或以前見過但沒後續發展的產品加以創造
與改良,例如智慧手環之類的物聯網產品。所以Uber有沒有資格自稱新創產業?當然有囉

Uber的問題在於司機並沒有執照,Uber公司也未符合運輸業規範,但Uber的概念的確是可
行的,只是如果要達到適法性,可能Uber必須要求司機先取得計程車執照?現在非黃色車
身的計程車也合法了(只是不能排班),我覺得這已經是政府釋出的善意了,Uber如果繼續
強硬下去,退出台灣市場也不會讓人覺得可惜。
但呼叫小黃這種媒合合法司機與乘客的平台,被計程車車隊視為眼中釘並惡意攻擊,政府
是否也應該正視了?傳統產業被大資本掌握也不是什麼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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