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3.完整新聞內文:
蛋白質食品有新規定 商家可以這樣宣傳
2017-01-11 15:05
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即時報導
民眾到市場、超市買菜,希望能替家人煮一頓健康的飯菜。不肖商人會利用主婦心態,把食品效能講得天花亂墜,如減重、抗癌、防感冒等。食藥署為了防堵不肖業者胡亂宣傳,僅針對已證實有效能的營養素列管,昨預告新增蛋白質效能,目前正蒐集各界意見到1月24日,屆時將依程序公告。
坊間可以買到的食品,粗分為2大類,1為健康食品、2為一般食品,健康食品指有小綠人標誌的產品,一般食品則是如牛肉、花椰菜等,除健康食品外,可以吃的都稱為一般食品。
健康食品因經過特殊技術將食品的營養素濃度提高,因此,取得小綠人標章,最主要是認證其效能,如有促進體脂肪下降等,業者得花大筆的研究經費以及審查費用,才能依照認定的效能宣傳。
但國際上對於一般食品也開放有效能的宣傳,例如,牛肉富含豐富的蛋白質,因此吃肉可以促進肌肉生長。雖明知牛肉有此效能,業者販售時卻不得標示效能,業者陸續跟食藥署反映。
食藥署在104年回應業者需求,設立「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只要業者能拿得出科學證據或其他資料證明其效能,食藥署即會召開會議討論是否增列。
食藥署企科組科長黃維生說,目前已針對19種營養素,訂定可宣傳的效能,今年第1次增列營養素宣傳效能;增列的部分為「蛋白質」可宣傳的效能,除了原可以敘述的「人體細胞、組織、器官的主要構成物質」、「幫助生長發育」、「有助於組織的修復」3句內容,新增「為肌肉合成的來源之一」、「可用於肌肉生長」。
黃維生說,目前新增的2句內容,尚未正式通過,現階段仍在預告期間。若是提前使用,將可依照食安法,違反標示不實開罰4到400萬元。
黃維生提醒,業者宣傳的同時,也必須同步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及「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否則一樣違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9/2223504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