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汐止巷弄超狂神之停車格 網友:好想看到停好、停滿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王姓網友今天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出四張照片,指出「汐止區福德一路巷
弄神之停車格,好想看看停滿車的樣子」,並表示「據說地主也表示很無奈,但公部門
公文既出,老百姓也只能照辦啊」。原來狹窄的巷弄中,居然畫了六個停車格,如果停
滿車,只剩下機車能夠行駛,區公所還發公文不准塗銷。
依據王姓網友分享的區公所公文指出,當地原址就設置有停車格,擅自塗銷的作法已經
違反「建築法」,必須回復原狀;但網友表示,如果停滿車,中間的車根本無法離開,
消防車、救護車也進不來。
「神之停車格」照片PO出才1小時,吸引近千名網友熱烈討論,網友紛紛表示「難道是
停車要留鑰匙?朱立倫會親自幫你移車」、「塞好塞滿的概念,身為新北市民很無奈」、
「停滿了到時候又影響消防了」、「典型的官員怠惰,只在辦公室做事的結果」、「失
火全部燒光光的概念」、「2300萬人都驚呆了」。
對於爆料內容,汐止區公所大聲喊冤,汐止區公所工務課長詹筆峰表示,公文是新北市
工務局發出,並非汐止區公所發文,該巷弄土地是私有地,兩側原本都畫紅線,禁止停
車維持巷道淨空,今天被畫上停車格,是工務局現場會勘後的結果。
新北市工務局使用管理科長李冠德表示,日前有民眾檢舉,指該處建築基地上的土地
使用,不符合當初申請使用執照的竣工圖規畫,工務局派員會勘後,確認該巷弄原本在
竣工圖上,的確是作為停車格位,依法必須恢復與使用執照上相同的使用規畫。
李冠德解釋,在民國72年以前,使用執照僅規定停車格位大小,沒有規定預留的道路
寬度,直到民國72年的建築技術規則,才規定預留道路單車道需3.5公尺以上、雙車道
需5.5公尺以上。該處建物的使用執照,是民國71年取得,才會導致畫上與使照竣工圖
相符的車位後,剩下道路窄到車輛無法通行。
李冠德說,依照法令,地主的土地使用方式,的確必須與使用執照相同,但若地主認
為使用執照的規定,已經和使用現狀不符,只要二分之一以上地主同意,就可向工務局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解決畫設停車格後無路口走的窘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8864/2222248
5.備註:
停車格畫成這樣實在太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