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就是當初執照做成時的法律造成的啊(原法規未規定預留
通行路寬),後來修法時可能沒特別去規定要朔及既往,法律規定你申
請的時候是什麼用途,實際上就該是什麼用途,它現在只是恢復當初竣
工圖的設計,並沒有什麼不對,相關單位也說明只要二分之一以上地主
同意就可以去改了,這個只要聯絡得到人,應該都會同意拉~
※ 引述《yehtecheng (嘖嘖)》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汐止巷弄超狂神之停車格 網友:好想看到停好、停滿
: 3.完整新聞內文:
前面恕刪
: 新北市工務局使用管理科長李冠德表示,日前有民眾檢舉,指該處建築基地上的土地
: 使用,不符合當初申請使用執照的竣工圖規畫,工務局派員會勘後,確認該巷弄原本在
: 竣工圖上,的確是作為停車格位,依法必須恢復與使用執照上相同的使用規畫。
: 李冠德解釋,在民國72年以前,使用執照僅規定停車格位大小,沒有規定預留的道路
: 寬度,直到民國72年的建築技術規則,才規定預留道路單車道需3.5公尺以上、雙車道
: 需5.5公尺以上。該處建物的使用執照,是民國71年取得,才會導致畫上與使照竣工圖
: 相符的車位後,剩下道路窄到車輛無法通行。
: 李冠德說,依照法令,地主的土地使用方式,的確必須與使用執照相同,但若地主認
: 為使用執照的規定,已經和使用現狀不符,只要二分之一以上地主同意,就可向工務局
: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解決畫設停車格後無路口走的窘境。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udn.com/news/story/8864/2222248
: 5.備註:
: 停車格畫成這樣實在太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