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一例一休加班費暴漲是不是假議題

作者: lapetos (latt)   2017-01-12 09:57:56
※ 引述《dj720c (dj720c)》之銘言:
: 仔細去研究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 一例一休加班費漲價根本個假議題
: 現在的執政黨沒辦法好好說清楚也真的很奇怪
: 以月薪22,000為例
: 勞基法修法前
: 第六天加班整天8小時,依舊版勞基法加班費只需要付428元
: 你沒看錯,我沒寫錯,舊版勞基法就是這麼荒謬
: 實際上你付428元根本不可能有人願意幫你加班一整天
: 實際上產業界加班一整天的行情,至少要付約當1/22或1/23的月薪
: 以22K月薪來算,第六天加班差不多要給一天1,000元才會有人願意上班
: 勞基法修法後
: 第六天加班整天8小時,依勞基法加班費變成要付1,162元
: 新法計算的加班費只勉強高於合理行情而已
: 加班費並沒有大漲
: 一直炒作加班費變很多倍,其實只是舊法的加班費計算太荒謬
: 加班費試算系統,可以比較新舊法的差異
: http://labweb.mol.gov.tw/
你知不知道以前的勞基法只有一例
所以老闆可以讓你用變形工時上班
禮拜六叫你來,不用你同意,更不用給加班費
好像很多人都故意無視這點
明明這篇的新聞就寫得很清楚
40工時≠周休二日 僱主3大賤招損勞權
http://goo.gl/mxn7aY
2015/12/27
單周40工時,是15年來首次縮短;而勞動部本月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國定假日由19
天減為12天作為配套,引發勞團抗爭。勞動部稱,原已挪移國定假日實施周休二日的勞工
不受影響,至於「隔周休二日」改「周休二日」的勞工,在一加一減之後,全年總休假多
出6天。

但《勞基法》原條文中「7天中應有1天為例假」並未修改,有製造業勞工向《蘋果》投訴
,指公司原周休1日、每天工作7小時,明年起維持周休1日、每天少工作20分鐘,以6小時
40分鐘乘以6個工作天,符合單周40工時法令
所以實際上以前的勞工根本領不到加班費的
因為變形工時完全合法,可以不用給
就算每天加班一小時
雇主只要多出0.33倍的加班費就好
等於22k的人只能月休4天
(因為四週的周六要上班,不用給加班費
所以只能休禮拜日)
其他天合起來只能拿到加班費1k而已
但現在多出來的休息日不一樣
他禮拜六上班要多給2.66倍的薪水
所以如果照以往只給休四天的話
老闆要再多付四週禮拜六的薪水,共多付四天x1.33倍薪水
如果一天薪水用一千來算
他們就得付4000x1.33=5320
所以一例一休執行後,多出來的休息日
加班費至少要再多給五分之一的員工薪水
這樣你覺得有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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