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修改電業法的用意之一,就是要增加綠電比例。
但是在台灣這座面積只有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小島,能夠發展綠電的空間已經飽和了。
水力發電廠已經蓋到幾乎每座水庫都有一間,但是總發電量只佔全國的10%。
風力發電廠,根據維基百科,目前台灣有22間,也是達到飽和。
太陽能發電廠,目前台灣有17間。看起來很多,但是對不起,這17間的發電量加起來只佔
全國總發電量的0.25%,根本一整個悲劇。
而大部份民營化再生能源電廠,除了一家德商英華威公司,其他都是本土電廠。
既然台灣島內的再生能源發展已經到瓶頸了,我們何不跟外國的綠能電廠簽訂長期購電合
約,再比照海底光纖網路的方式,將高壓電纜埋設在海底,並將建設成本攤提在每度電價
之中?
中國的電廠都是國營的,跟中國電廠買綠電有政治風險,我們可以向鄰近的日本或南韓或
菲律賓的電力公司交易,購買外國的綠電,或是台電跟外國電廠合作投資興建水力或風力
電廠,再埋設數百公里長的海底高壓電纜,將穩定而且大量的綠電經海底電纜傳回台灣。
缺點是如果將投資建設成本攤提計入每度電單價,則可能高達每度電15~20元。
不要問我為什麼不在外國投資興建太陽能電廠,這種一到晚上就掛點的能源根本不具備投
資發展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