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5旬姊妹花口碑接客 警上門時竟有4男客排隊…
3.完整新聞內文:
均50多歲的林姓姊妹花,保養得宜、打扮年輕、技術純熟,在新北市新莊區租屋處接客,
警方接獲訊息上門,現場竟有4名男客,2男剛「辦完事」,2男在客廳排隊等候,將姊
妹花移妨害風化罪送辦;但姊妹供稱都是做熟客,並沒有幫對方介紹客人、媒介性交
易,新北地檢署採信供詞,今天依妨害風化罪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新北市新莊區林姓姊妹花在新樹路租屋,從事全套性交易,一次價格均2
千元;2人在當地甚有口碑,客人絡繹不絕。警方接獲消息,今年7月持搜索票上門,當
場查扣16個保險套、性交易所得42900元,帶回4名男客與2姊妹。
警方調查,林姓男客指證,他上門按電鈴後,是林姓姊姊應門,姊姊詢問要不要由她
做,男客問還有沒有別人,姊姊就叫妹妹出來,介紹妹妹,但他後來還是跟姊姊完成
性交易;警方認為,姊妹有互相幫對方介紹男客的行為,涉犯媒介性交易,依法送辦。
檢方偵訊時,2姊妹喊冤指出,她們曾經是陳姓業者旗下小姐,因陳被查獲,不敢再做,
她們又沒有別的謀生技能,只能自己做熟客謀生;2姊妹供稱,她們沒有打廣告、沒有
掛招牌,知道她們的客人都是自己上門按電鈴,或介紹朋友前往。
2姊妹表示,客人進門後,會自己選要跟姊姊做、還是妹妹,2人都有在從事性交易,
沒有互相介紹這種事;客人來,她們也不用講價錢、時間,做完就會交付2千元,錢
是姊妹自己收下,不用給其他人。
2姊妹說明警察當天上門時,4位客人都是自己上門,再挑選要跟姊姊或妹妹,不是她
們互相介紹來的;檢方認為現場並沒有查獲班表、收支紀錄或其他2人有媒介性交易營
利等證據,認定2人供詞可採,行為僅違反社會秩序法的,難認已觸犯妨害風化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2/2225371
5.備註:
50多歲...,生意這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