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師給的真實案例,德國國會在審查憲法法院法官人選時(相當於我們大法官)
有個候選人被問到一個問題:
議員:警方抓到一名恐怖份子,確認他已經放置了一枚炸彈,可以刑求嗎?
法官候選人:無論如何不得刑求
議員:警方抓到一名恐怖份子,確認他已在一座火車站內放置炸彈而且爆炸在即,
可以刑求嗎?
法官候選人:無論如何不得刑求,警方應疏散人群,依照專業偵查炸彈位置
議員:警方抓到一名恐怖份子,確認他在德國某一處火車站已放置炸彈,地點未知
而且爆炸在即,時間是聖誕節前,各處火車站人山人海,依警方現有編制無法實施
大規模疏散。可以刑求該恐怖份子嗎?
法官候選人:這.....
因為他猶豫了幾秒,所以就被國會議員投反對票落選了,答案是無論如何都不能刑求
,而且不能有所猶豫
所以民主國家無論如何都不能刑求,即使即將要炸死幾十幾百名無辜百姓也一樣,
完全沒有猶豫餘地。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