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很好奇一件事情,今天這帝王條款的內容是什麼因素下訂定?
在此之前,先討論一下台灣駕駛用路人普遍都沒什麼禮讓心態,光是行人綠燈要右轉多的
是給你硬逼,更甚者還直接喇叭下去,這點是許多外國人來台很傻眼的一點。
國外當然也會有,但普遍發生在哪? 社經地位較低的區域。
這帝王條款的明文方式讓人覺得說穿了就是博愛座無敵概念,大家都不想水準?那就用重
法,結果婊到都是自己;因為你難保今天你走路,但明天你開/騎車。就我所知歐陸多有
信賴原則,並在其之上做路權使用問題的判定,我自身經驗在英國只要你所在區域還行,
甚至不少他明明綠燈還讓過的(搞的我都覺得怪不好意思)
話題再回來看看行人,一樣沒品,因為只是從開車變走路,心態沒變就是不給你睬小,多
的是直接過馬路連看都沒在看,我每次看到都覺得狂,但永遠還會看到更狂的。(幹,尤
其是一些抱或牽小孩的三寶,我都捏一把冷汗)
我後來在想,是不是被撞了行人多能獲得比自己等時間薪資還高的賠償,所以覺得斷斷手
腳也無妨? 我真他媽真心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