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Hyeri (最愛女孩日)》之銘言:
: 這樣是不是可以請人假日上班
: 平日放假就不用給加班費呢?
: 這樣很奇怪欸 明明假日上班的時薪比較高
: 怎麼算都虧啊
: 每間老闆都輪流請人上假日班
: 然後給他放平日不就不用算加班費了?
我也這樣感覺
台灣人真的奴性太堅強了
例假日任人挪來挪去都沒關係
那麼我請人除夕春節來加班
然後找兩天平常日補休
工資還是一樣喔
因為這兩天是國定例假日,合法挪移啦....
看似合理,目前法令也是這樣規定
但總覺得除夕春節上班,明顯吃大虧了
一般週六日也是一樣,多數人休息跟家人團聚,我卻上班,是犧牲呀
現況就是政府帶頭打壓假日的價值
公務員假日加班,沒有加班費,只能平日補休
勞工名義上有高額加班費(休息日加班),加班費加補休(例假日加班)
但政府又開巧門給慣老闆們鑽,假日挪移後通通歸零
台灣人真的要讓假日的價值繼續這樣卑賤下去嗎?
我覺得應該規定例假日(包含休息日)固定在週六日禁止挪移
假日加班沒問題,但必須給予加班費及(或)補休
假日來上班,要求比平日更多薪資是合情合理的
現在勞動部通告假日可以隨便拆 任意挪
那先前要砍七天假 又說是為了全國假日要統一
不是把我們都當傻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