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大生搭錯車遭撞死 父母求償只獲賠10萬

作者: ptt9999 (ptt999)   2017-01-14 09:12:41
推 jack2: 鐵路法就是要賠,就算臥軌或自己去撞火車都要賠 01/14 08:58
第62條(鐵路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
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
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
部定之。
鐵路法62條在去年修改了
但是像是這樣的天兵 據說也不是第一次
服務台似乎一陣子就會接到有人說 我在哪邊 好暗好黑的電話
幹 又誤乘到樹調場了 廣播有沒有播 播音系統都有錄音裝置的
現在加了一個南樹林不知道會不會好一點
※ 引述《Top5566 (湯伯56)》之銘言:
: 蘋果
: 【傷心片】男大生搭錯車遭撞死 父母求償只獲賠10萬
: 新北市郭姓男大生2013年9月在樹林火車站買票搭車回板橋住處,但誤上沒載客的太魯閣
: 號到樹林調車場,郭男發現後,下車沿鐵軌走回樹林車站途中,不慎遭另一列車撞死,郭
: 男父母因此向台鐵請求國賠562萬餘元,但台北地院認定是郭男自行走鐵軌致死,不符合
: 國賠規定,但郭男買票搭火車意外喪生,依《鐵路法》相關規定要賠郭男10萬元,可上訴
: 。
: 郭男父母主張,兒子於2013年9月9日晚間11時在樹林火車站買票搭車回板橋住處,見太魯
: 閣號停在月台毫不猶豫就上車,覺得不對勁時,該班車開到樹林調車場,於是下車沿鐵軌
: 走回樹林站,豈料,途中遭一輛區間車撞上慘死。
: 郭男父母認為,台鐵樹林站包括站長等所有站務人員均為公務員,未確實確認該輛已不再
: 載客的太魯閣號停在第二月台,導致郭男誤搭該列車到樹林調車場,調車場人員也沒監控
: 、清查並有效引導回樹林車站,導致郭男沿鐵軌返回樹林站途中遭區間車撞死,有嚴重疏
: 失,應依《國賠法》負賠償責任。
: 台鐵則主張,該事故應適用《鐵路法》而非《國賠法》,且郭男是自己誤搭太魯閣號到調
: 車場,過程中並未聯絡車場人員協助,反而自己沿著禁止跨越的鐵軌,試圖走回樹林站,
: 以致途中被撞死,相關站務人員被控業務過失致死部分也都已不起訴確定,證明台鐵並無
: 疏失。
: 至於調車場非公共設施供公眾通行,台鐵並未怠忽職責,郭男父母無權求償,就算台鐵也
: 有疏失,也因郭男疏失而減少賠償金額。
: 法官認為,本案是鐵路事故,依法適用《鐵路法》而非《國賠法》,又當天樹林車站告示
: 板有顯示「注意:終點站樹林進場列車,請勿搭乘。」也有播放「本次列車僅到本站為止
: ,其他旅客請勿上車」,又有2名清車人員交錯清車,已盡管理之責,又鐵軌本來就屬危
: 險區域「禁止跨越」,郭男擅入鐵軌本有疏失,又有電話可聯繫卻無作為,因此郭男父母
: 無權請求賠償。
: 但法官認為,因郭男買票搭車已與台鐵有運送契約存在,自應依《鐵路法》及《鐵路行車
: 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第4條「鐵路機構因行車或其他事故,致人死亡
: 或傷害,而能證明事故發生,非可歸責於鐵路機構者,對於受害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
: 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的規定,賠償郭男父母10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114/1034858/
作者: ev331   2017-01-14 09:15:00
幹嘛這樣台鐵的火車少又開放腳踏車 有跟沒有一樣 大的也不能上火車騎什麼腳踏車 媽的通通騎機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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