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nt1408 ( )》之銘言:
: 這個問題其實蠻複雜的
: 我儘量用比較簡單的方式來討論
: 理論上 蔡英文講的是正確的
: 但是落到實際面就顯得不可能
: 這個絕對不是民進黨黨工鐵粉罵說勞工自己奴就能帶過的
: 背後一定有原因
: 1.台灣禁止跨縣市職業工會
: 2.國外可是有設置罷工基金也有合理的行使罷工權條件
: 台灣的罷工權幾乎被閹割掉
: 3.台灣過去長期以來都沒有勞權和法制教育
: 請問勞工會知道如何行使和做勞資談判嗎
: 蔡英文講這番話
: 就像要一個小朋友赤手空拳去跟拿鎗的流氓討錢
: 如果蔡英文不知道現階段勞權的問題
: 不解決上面三個問題就去嘴勞工
: 那表示她選前勞工政見都是幕僚做的
: 她單純負責騙票
: 如果她明知道有上面那些問題還嘴勞工
: 那就是打從心底把勞工當成和自己不同掛的另一群人
: 如果蔡英文解決上面那些問題
: 讓勞工可以行使勞權但是勞工因為台灣大環境不好不敢爭取
: 蔡英文是否就能可以嘴勞工?
: 其實現階段勞工就已經在用自己方式自立自強
: 高階人才去歐美新 中階去中國 低階去澳洲打工
: 如果這是她作為總統 作為民進黨主席希望看到的結果
: 結果勞工權益甘我屁事
: 那就繼續嘴吧
DPP罷工權死也不改
導致罷工門檻高+成本高+無效
看到很多鄉民回文說: 蔡總統講的對阿
台灣勞工自己奴 不爭氣 自己不去爭取
幹!!
資方拿衝鋒槍 勞工赤手空拳 是要爭個毛喔
台灣合法罷工有三要件 :
一 要由依工會法成立的工會所提起
二 罷工原因要與勞動條件繼續維持或變更的「調整事項」有關
三 調整事項經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工會全體會員無記名投票又過半數,才算
取得罷工權。
你跟我說說 幾十人幾百人的中小企業 要怎麼取得合法罷工?
若是企業本來依法就該給的「權利事項」,如欠薪(加班費)或違法解雇,不讓員工放假等
就該狀告法院,而不是罷工。
所以,聰明的資方,欠薪 凹假 搞責任制就對了~
最終結果 兩年重罰2萬! (不累計!)
法律: 勞工不能亂罷工唷~只能上法院~
總統: 都是勞工der錯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