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talpha (月迷風影)》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 本篇原文為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在電視節目(政經看民視)的摘要,但因為卦點
: 太多,只好再做摘要的摘要。此外原文附有節目段落影片,有興趣的版友可以
: 自行點擊收看。
: 摘要如下:
: 血液基金會到底有沒有問題?
:
: 看來是有的。
: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在電視節目(政經看民視)上說,血液基金會不像中信或慈濟
: 可以炒作土地,要把錢洗出來的手法相當專業,他對自己的講法負完全責任,這甚至
: 已經在地檢署展開偵辦。
: 全世界檢驗梅毒的試劑誤差是0.3%,血液基金會本來是用日本進口的試劑,後來故意
: 改成台製,誤差高達1%,是國際標準的三倍之多。
本人因為很怕針頭,五年沒捐血了(對不起各位),手癢針對裏頭的統計問題討論一下。
稍微有接觸過統計學的人都知道,考驗假設檢定的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第一型及第二型錯誤
(Type I error & Type II error),若虛無假設事實上成立,但統計檢驗的結果不支持
虛無假設(拒絕虛無假設),這種錯誤稱為第一型錯誤。若虛無假設事實上不成立,但統
計檢驗的結果支持虛無假設(接受虛無假設),這種錯誤稱為第二型錯誤。
如果有一生物檢驗,檢驗結果為陽性與陰性,那在檢測出有陽性反應的樣本中,會有一定
比率的樣本實際上是陰性,卻誤被檢測為陽性,此檢測結果稱為「偽陽性」
(pseudo-positive)。而之所以會有「偽陰性」和「偽陽性」的檢驗結果,大多是因為科學
技術的限制所致,我們只能透過不同檢驗方式交叉比對以期降低檢驗錯誤的機率。
黃越宏宣稱台製的梅毒試劑誤差率達1%,而日本的試劑誤差率只有0.3%。那就不禁讓人想
問了,究竟這個誤差率,指的是「敏感性」(sensitivity) ,全部樣本中檢查呈陽性的比
例呢?還是「陽性預測率」(positive predictive value, PPV),在所有檢查呈陽性的樣
本當中真的有陽性事實的比例呢?或者是「相似比」(likelihood ratios),將疾病中診斷
試驗(陽性或陰性)比率除以無疾病中診斷試驗(陽性或陰性)比率呢?
黃越宏只告訴我們有個1%的「誤差率」,又舉例如果全國有150萬袋的血,就可能會有1.5
萬袋的血檢測有問題。基於garbage in, garbage out的原則,我實在不想幫他做任何的猜
測,不過倒是可以提供一些數據,大家來判斷所謂的1%誤差率造成1.5萬袋有問題血的推測
到底合不合理。
根據曾毓珊、楊靖慧(2010)〈台灣梅毒流行病學現況〉這篇研究,截至2009年台灣梅毒感
染的通報率,男性每十萬人有53.4人,女性每十萬人有28.2人,男女合計大約是每十萬人
中有40.8人。如果以此比率去推估150萬袋血中含有梅毒感染性的血液,大約會有612袋的
血液有危險,請問要怎麼跟1.5萬袋檢驗有問題的宣稱連在一起?
要知道捐血的血液檢驗面對的樣本術是150萬袋這種大數量,根本沒辦法與一般在醫院做病
理檢查的精細度相比較,尤其是面對盛行率甚低的傳染帶原,現有篩檢方法是朝著「寧可
錯殺,不可漏放」的方向,儘量減少偽陰性,相對就會增加偽陽性的檢驗成果。
高醫有個關於梅毒篩檢的衛教網頁,提供臨床上常用的篩檢方法,也提到較高的偽陽性篩
檢結果是梅毒篩檢實務上的情形:
http://www.kmuh.org.tw/www/kmcj/data/9911/19.htm
目前臨床常用來確認非螺旋體試驗的陽性反應結果的梅毒螺旋體的特定抗體試驗有兩種:
「螢光螺旋體抗體吸收試驗(FTA-ABS) 」和「梅毒螺旋體抗體血液凝集試驗(TPHA) 」。
FTA-ABS和TPHA的特異性都很高,當用作確認非螺旋體試驗(RPR, VDRL)的陽性反應時,對
梅毒的診斷有很高的陽性預測價值。然而,當用作正常族群的篩檢時,這些試驗卻有高達
1~2﹪偽陽性反應的結果。
: 這案子會被注意到是黨產,是因為有個受害者去找法治時報投訴,說他單身、沒老婆、
: 沒嫖妓,不去聲色場所,明明很健康,去捐血後卻被血液基金會通知「你有梅毒」。
: 血液基金會說,必須是兩家公立醫院的結果,才肯接受。
: 於是受害者只好再去馬偕和台大,驗了都說沒有梅毒。
: 之後受害者又去找血液基金會「吵」,血液基金會裡的人才坦承最近投訴的人很多,
: 但血液基金會仍堅持不刪除他被標示有梅毒的資料。
: 於是受害者找上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說他只是熱心捐血卻被搞成這樣,不知道怎樣
: 打這種官司。
: 黃越宏問了幾個律師,也幫忙介紹,律師們說如果這是實情,那麼血液基金會可能
: 觸犯了公益背信和公益侵占兩條罪責。
:
: 受害者最後提出傷害告訴,結果被台北地檢署直接行政簽結。
: FB連結:
: https://goo.gl/EHJSi5
如果黃越宏上節目所說的案例為真,這位男子的血液經基金會篩出陽性反應,因此拒絕他
繼續捐血,但他經過兩家教學醫院的檢驗確診無梅毒感染,血液基金會仍然不肯移除註記
,這個案子上血液基金會的行政流程確實有缺失,沒有建立好「不死三振」的處理機制。
但要硬扯有1.5萬袋的血液被白白浪費,並暗示基金會有人在處理過程中上下其手獲取不
當利益,從邏輯上根本不通。
而且實務上幾乎無法證明當事人會因為被拒絕捐血而身心受到傷害,難怪會以行政簽結。
另外根本沒有所謂「公益背信」這一詞,唯一的孤例僅見於法制日報。而所謂公益侵占,
係指侵占基於公共利益原因而持有之物。好吧,首先黃越宏要先證明那被「侵占」的1.5
萬袋的血存不存在才行。
「有沒有問題?看來是有的。」
法律人原來是這樣判定人家有問題的,廠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