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最近計程車性侵韓國女遊客的新聞,
看到大家一面倒的譴責司機禽獸不如,
甚至連臉書個資都被拿出來公審,
大家有沒有想過,
為什麼人會性侵另一個人?
這才是公民們應該要思考的點,
而非情緒性的辱罵司機,
事情已經發生了,
要去思考的是如何根本性的預防,
受害人絕對會得到社會多數的關愛,
但加害人的心情跟人權誰在乎?
是這個臺灣社會無法給予司機生理上的滿足造成這件憾事發生,
是這個臺灣社會給司機的社會,學校,及家庭教育出了問題,
我看到的是一個明明要對社會有正面貢獻的男人的眼神之死,
性侵害不是他一個人的錯,
是你我的錯,是你我父母的錯,
是你我周遭侵朋好友不論男女的錯,
是這個臺灣社會的錯,
而現在卻要將這社會的錯,
加諸在一個男人身上?
臺灣人的人文思想邏輯,是不是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