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次機會很多人都表示丟台灣人的臉,順便支持Uber
關於這兩點
我必須提出反駁
一、殊難想像丟台灣觀光的臉
本國人出國旅遊,本來就要小心..
重點來了
難道全世界只有台灣的司機會性侵害嗎?
性侵害的計程車司機絕非台灣的專利啊!
吾人不論東南亞、非洲...等開發中國家
只論以已開放國家或先進國家
諸如美國、日本、韓國本身皆有案例在前
大家仍然去旅行,不會因此感到畏懼
反而只會特別提防周邊的人事物、提升自己的戒心
二、支持Uber?
計程車素質固然是Uber進場的理由之一
但這絕非是唯一且絕對可以打敗計程車業的一根稻草
政府應加強計程車管理,定期汰換不良司機、年老司機
此一缺點大致上就會消失
有人認為Uber有良民證控管
司機品行就會端正?
其實不然
我們要先知道良民證只紀錄什麼
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
其中第2、3、4、5者,但是非受徒刑之宣告,或法官考量其犯案情節輕重,而減輕其刑或免刑,或符合第7條規定者,皆是有罪之宣告
只是條例規定不予紀錄
所以良民證真的良民
其實未必
真正有紀錄的是在法院的「前案紀錄」
所謂前案紀錄就是不管成不成罪、是不是被誣告,反正被告過都有紀錄的
由此得知一人的品行才是合適的吧
(通常一個人被告或被誣告,一定本身有做了什麼,只是可能只是罪證不足不然就只是道德層面的問題罷了)
只是這種東西沒有法律說可以公告而已(都是內部文件)
哈哈
或許要求政府修法把良民證的登記範圍擴大不然就是把前案紀錄也開放申請調查
才能找到真正的優良司機
前案紀錄詳細說明: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318781480.A.5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