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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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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抽中汽車大獎 閨密翻臉纏訟2年結局是這樣
2014年10月台北一名莊姓婦人向游姓友人借用HAPPY GO卡到遠東百貨消費1萬多元,並參
加遠百舉辦的「超級驚喜豪華轎車大抽獎」活動,事後查閱得獎名單,驚喜發現中第一特
獎,她開心前往領獎,才知價值62萬9000元的NISSAN ALL NEW LIVINA汽車已被卡主領走
,因此怒告游女返還不當得利62萬9000元。高院認定莊女請求無理,但因游女曾答應分給
莊女18萬1千餘元,法官今判游女須依此金額給付莊女定讞。
莊女起先控告遠東百貨,要求給付贈與物、也就是第一特獎的汽車,但法官依據HAPPY GO
卡辦卡規定,以及該次抽獎辦法規定,有權參加抽獎者是集點卡持卡人,認定遠百將汽車
贈與游女,符合契約規定也沒違法,日前已判莊女敗訴定讞。
莊女另控游女要求返還不當得利62萬9000元,莊女本來主張該張HAPPY GO卡是因為游女沒
在用,所以借她用,後來又主張是「借名登記」找游女當人頭辦卡,自己才是卡片真正主
人及使用者。
但法官認為莊女無法舉證所謂「借名登記」關係,而「借名登記」跟「借用」在法律上是
不同意思,依據相關事證,卡片應該是游女「借」給莊女使用,一旦中獎,還是得依據遠
百的卡片、抽獎等規定處理誰是獎項得主。
由於游女在審理期間自己承諾願意給付莊女18萬1千餘元,台北地院2016年3月判決莊女可
得18萬1千餘元。莊女不服提起上訴,還是堅持游女必須把其餘的44萬餘元吐出來,高院
認為莊女沒道理,今判決駁回上訴定讞,莊女只能拿到18萬1千餘元確定。(丁牧群╱台
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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