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nlei (大帥哥)》之銘言:
: 聯合
: 村里長年終獎金/台南不想發 北市擬自行支應
: 罵完阿燦的柯粉們去找褲子吧~這種買票式的政策北市府也要參一腳,到頭來被你們酸得
: 要死的賴神反而最有guts
這東西北市府104年搞「臺北市里長自治條例」的時候
台北市的里長就吵過一次了
然後台北市政府對這個的態度也很明確
http://ca.gov.taipei/ct.asp?xItem=95977301&ctNode=76675&mp=102001
里長福利及角色定位部分:里長建議恢復三節獎金、年終獎金或比照公務員編列退休金等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8條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
不得編列預算支付,另地方制度法已規定里長係由里民選舉產生,應為無給職。故不列入
自治條例。
再來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39
第 7 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
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村(里)長因職務關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健
康檢查費、保險費,其最高標準比照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
第一項及第三項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 8 條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之支給及村 (里) 長事務補助費之補助項目及標準,依
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不得編列預算支付。
所以內政部要發村里長年終獎金,就勢必要修法,不然就是用行政命令方式
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