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
搭飛機使用手機引眾怒 男遭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劉姓男子去年5月間搭乘飛機從馬公往台中途中,不顧空服員、座艙長制止,一再使用
行動電話聽音樂、拍攝照片,引發全機乘客不滿,檢察官今天依涉違反「民用航空法」將
他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5歲劉男於民國105年5月9日晚間,搭乘遠東航空由馬公飛往
台中班機,途中他拿出手機聽音樂、拍攝照片。
起訴書指出,機上空服員、座艙長見狀上前制止,劉男假裝將手機關閉,待空服員離去
後,他又拿出手機聽音樂、開啟拍照功能,此舉不但惹惱全機乘客,甚至有人朝他丟擲物
品。
經機長通知地面航務中心後,劉男在下機後隨即遭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台中分駐
所員警逮捕。
檢方認為,「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器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
時起至開啟艙門止,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的器材,因此依違反「民用航空
法」將劉男起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1160204-1.aspx
5.備註:
原來會被逮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