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同袍婚姻 女士官:像哥兒們
徐姓男士官與妻子張姓女士官在同部隊任職,又與洪姓女士官疑有曖昧,被控曾上汽車旅
館;洪女堅稱倆人只是「哥兒們」感情,法官仍判兩人需連帶賠償張女精神慰撫金15萬元
,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和洪女因業務關係常接觸,在同單位服務的張女發現丈夫與洪女假借軍中
勤務為由約會,104年8月颱風夜更到汽車旅館過夜;她查出兩人間的曖昧簡訊提訴,求償
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張女說,洪女曾傳簡訊給她,「本人跟妳老公做出踰矩事宜,造成破壞家庭和諧,在此深
深道歉並保證此時此刻將與他不再有任何曖昧情事,以及任何親密接觸發生」。
但洪女在法庭否認和徐男有曖昧關係,只是朋友兼同事,是張女多疑,看到她和徐男常同
車外出心生不滿;因張女鬧到部隊長,副指揮官為息事寧人要求她順張女意思,承認與徐
男有曖昧並寫自白書。
台中地院法官說,張女雖無去證明丈夫和女同袍有通姦行為,但以女方和軍中提出調查內
容顯示,男士官和女同袍感情好,互傳曖昧簡訊,也曾在汽車旅館過夜,行為已超出一般
人可容忍範圍。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232070 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