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anikki (とっつぁん(′‧ω‧‵))》之銘言:
: 在那個年代根本不需要證據,只要有人舉報就會幫你寫好劇本
: 縱使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有這條
: 第10條
: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為匪諜者,處以其所誣告各罪之刑。
: 證人、鑑定人意圖陷害匪諜嫌疑之被告,而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亦同。
: 犯前二項之罪,於所誣告或所虛偽陳述、報告之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
: 得減輕其刑。
: 不過還是沒有人因為誣告被處理,因為只要弄一件成立就會有獎勵
: 升遷或實體利益等等,對那些王八來說多多益善
: 第14條
: 沒收匪諜之財產,一律解繳國庫。
: 破獲之匪諜案件,其告密、檢舉人及直接承辦出力人員應給獎金,由國庫支付;
: 其給獎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簡單來說,白色恐怖時期,只要你舉報匪諜,就可以拿到被告的三分之一財產,
那時候誰最缺錢勒?幹你娘當然是從中國逃過來的難民們阿!
電影太賣座招致通匪罪名 導演白克死於白色恐怖 1/3財產落入特務手中
http://www.storm.mg/article/82827
而且舉報不需要證據,特務會直接去抓人,之後打一頓之後證據就會自動生出來啦!
很多人說提這段是在撕裂族群,哇勒幹你娘勒,明明就是中國軍隊上岸殺人,亂抓人,
子彈會看你是外省還本省?講撕裂族群的是不是腦子有洞阿?不論是二二八或是白色恐
怖,都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所作所為,要真的執行轉型正義的話,中華民國就應該要整個
消失,把罪都推給國民黨,背後的中華民國笑呵呵。
原 po 這篇解釋是正確的,那時候只要你學歷好,幾乎就是死路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