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新聞報的疑點重重,結果竟然沒幾個人質疑
民國36年出生 83年退休 等於他才47歲
就算是83年退休 那個時候還沒有75制 還沒規定要50歲才能退休
網路隨便搜尋也能找到83年以前的法律規定(例如WIKI)
以下是82~83年的公務人員退休法
http://goo.gl/wzC3Wg
第六條很清楚地說明了:
公務人員年齡未滿五十歲具有工作能力而自願退休者,或年滿六十五歲而延長服務者,不
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
就算是要領退休金,也只能一次領,他到底是怎麼有辦法領月退的?
達到他自己聲稱的月領5萬?
難道隨便找個人不具名,不負資料明細
就可以隨隨便便寫一篇新聞了嗎?
還公視,頗呵
改不改對大多數人民來講,其實都沒差啦
只要能提出公平方式,相信大家都能接受
但用極端例子,甚至是假新聞去操縱與論就很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