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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運將猥褻蹺家女 竟辯「她也有摸我」
2017年01月17日00:05
新北市一名黃姓計程車司機前年6月在台北捷運亞東醫院站附近搭載一名24歲蹺家女子,
竟將她載到樹林區的偏僻小路,趁機伸狼爪猥褻胸部與下體,事後挨告還辯稱「她也有摸
我」。新北地院昨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這名色運將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24歲被害女子前年6月底和父母吵架後負氣離家,從台北市一路搭乘捷運到頂
埔站後,卻因癲癇發作昏倒路邊,所幸路人報警將她送往亞東醫院救治。
但女子清醒後,擔心醫院會聯絡她的家屬接她回家,竟自行拔掉點滴針頭後離開醫院,冒
著大雨獨自在街上逛了一會,才攔下黃男(58歲)駕駛的計程車,表示要到樹林火車站。
不過黃男和她對話之中,察覺她是反應較為遲緩的身心障礙人士,且獨自離家出走,竟將
她載到樹林區一處公園旁的小路,停車要求女子坐到副駕駛座,佯稱要好好「開導」她。
不料女子換坐到副駕駛座後,黃男竟伸狼爪猥褻女子胸部及下體,還不顧女子出言抗拒「
請你不要這樣摸我」,仍繼續逞慾,直到女子要求返家,黃男才將她載到派出所,丟給女
子200元後離去。
女子因身體不適導致癲癇再度發作,在消防隊員趕到派出所救治後,她向女消防隊員問起
「男生可不可以亂摸女生?」所幸女消防員機警追問原因,女子才說出遭黃男欺負的過程
。
黃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有「開導」女子,叫她不要蹺家,後來又改口坦承曾伸
手和對方「玩來玩去」、摸大腿,還反咬「她也有摸我!」不過女子清楚描述受害經過,
強調因為被摸胸部很不舒服,想讓黃男知道這種感覺很難受,才出手摸黃男。
法院認為,黃男在偵查、審理時的辯詞前後不一,反而被害女子清楚交代案發細節且證詞
始終一致,因此不採信黃男辯詞,昨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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