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還告《壹週刊》誹謗 林益世誣告判8月
《壹週刊》2012年間踢爆時任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收賄,林益世與其委任律師賴素如認
為報導不實怒告誹謗,事後林益世坦承收賄遭法院判刑,另被檢方依誣告罪起訴,士林地
院今依誣告罪判林益世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林益世先前出庭時,仍辯稱沒有收受、索取賄款,《壹週刊》報導他收受6300萬、索討
8300萬賄款,是不實報導,他提告《壹週刊》加重誹謗有所依據,他辯稱「我不知道我收
了多少錢,但法院認定我有收6300萬的話,我也沒有意見」。
《壹週刊》2012年6月27日出刊的第579期,以「前年收賄6300萬、今索8300萬」為題踢爆
,指林益世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報導出爐後林益世喊冤否認,還大動作委託後
來也涉貪遭收押的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對《壹週刊》及陳啟祥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但後來
林益世接受特偵組偵訊時,卻坦承收錢,被法院依貪污罪判刑。
《壹週刊》認為,林益世提告損及《壹週刊》商譽及編採人員名譽,反控林益世誣告。士
林地檢署認為,林益世後來自己坦承收錢,法院一審判決也認定他確實有收賄,林益世自
知《壹週刊》報導並無不實,卻仍提告加重誹謗,因此依誣告罪起訴林益世。(顏凡裴/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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