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一例一休大鬥法/輪班換班須連休11小時 交通業叫苦
2017-01-18 03:43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專題報導
國內某運輸業勞工周五凌晨3時下班,並且換班,雇主將員工例假或休息日約定在周五凌晨3時起,至周六凌晨3時止;員工質疑此舉破壞勞工完整假日。不過,勞動部官員說,固定輪班制勞工換班時,的確是可如此排班,算是符合勞動新制。
勞動新制明訂,勞工輪班換班,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此措施的實施日期尚未拍板定案,預計至少有一年緩衝期,企業須提早因應,以免影響營運。
過去勞基法第34條僅規定勞工晝夜輪班,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的休息。立法院去(2016)年底勞基法修法明訂,勞工輪班換班,須至少有連續11個小時的休息。立法意旨主要是考量輪班勞工被迫在夜間工作,易有疲倦等職業傷害,更換班次應有較長休息,同時亦與歐盟一致,保障勞工健康。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目前企業輪班多為三班制,換班休息多約為8小時,若修法改成11小時,勢將會對企業排班有所影響。
交通運輸業和醫療保健業可說是首當其衝,同時面臨一例一休及換班須連續11小時休息的雙重衝擊。官員表示,短期內運輸服務業,包括台鐵和長途客運業在內,恐須調整班次,為使駕駛換班有連續11小時休息,必須安排在中途另派駕駛接手;長期則必須增聘人力。
三班輪班製造業亦為此新措施感到困擾不已,舉例來說,大夜班轉成小夜班的員工,在交接休息時數只有八小時,未來要連續休息11小時,勢必要有相應人力安排。官員建議,只要雇主不要把休息日加班用滿,勞工換班之日,雇主可與勞工約定排定休息日和例假,此排班對營運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104資訊科技人資長鍾文雄則表示,三班制製造業多為技術層級較低工作,多數製造業排班是每月調整一次,在換班時,雇主亦可改以派遣等非典型人力替代,衝擊就可以降低許多。
勞動部表示,因應輪班換班,勞工須有連11小時新措施,企業恐須以增僱人力或調整出勤模式等方式因應,因此無法立即施行,勞動部須與受衝擊較大產業協商,才會向政院建議實施日期。
以公共運輸業為例,須調整班次和排班,同時要招募新駕駛,並且提供足夠訓練後,這項新措施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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