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囿G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大叔8天嘿咻少女4次 代價超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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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43歲李姓男子透過手機LINE留言認識1名15歲國三女生,3天後,雙方第一次見面,李男就帶女學生回家嘿咻,之後1周內,又跟少女連續上床3次,後因兩
人為交通罰單誰繳款,發生爭吵,李男犯行才曝光。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與未成年人性交4罪判李男3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還要賠償少女與家長共計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2014年4 月24日透過通訊軟體LINE結識當時就讀國三的15歲少女,2人於同月26日初次見面,當晚11時李男到少女打工的飲料攤接她下班後,就將少女帶回自己住處發生嘿咻,至同年5 月3 日為止,總計8天內跟少女嘿咻共4次。
後因李男帶少女外出時讓她無照騎乘機車,被警攔查開出6000元罰單,兩人為繳款問題發生爭吵,李男竟在LINE個人主頁及動態消息頁面刊登少女姓名照片,辱罵「操你媽的」、「只會靠北」、「幹臭嘴」、「在靠北三小」、「沒路用」等。少女才將此事告知老師,由老師轉達家長提告。
少女提告表示,初見面當晚李男開車接她下班,她本以為要送她回家,但李男卻說要幫她按摩腳,把她帶回李男住處,到家後李男叫她先去洗澡,洗完澡後就說幫她擦乳液,手則一直摸向她身體和私密部位周圍,然後就脫掉衣褲發生性行為,當晚她就在李男家過夜,到兩人爭吵分手為止,共發生過4次性行為。
李男則否認與少女性交,辯稱不知道少女確實年紀,還說帶她回家過夜時,自己都是睡客廳沙發。但法院查出,李男曾有強制性交犯罪前科,也自承對來往對象的年齡會特別注意,還曾打電話到少女就讀的國中找她,不可能不知她未滿16歲;合議庭另依據少女對多次性行為過程詳細指述,以及醫院診斷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報告等,認定李男說詞不實,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
本案民事部分,少女與家長針對身體健康及貞操權受損向李男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李男應賠償少女及家長合計50萬元。(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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