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與牙醫兒簽扶養契約 法院判有效要付母2千萬
羅姓婦人獨自栽培兒子當牙醫,約定兒子執業後還錢,牙醫兒子後來以協議內容悖於公序
良俗無效為由,拒絕母親要求。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當初協議目的是為安排羅婦的老
年、且約定時兒子已成年,判兒子應給母親兩千多萬元,可上訴。
羅婦育有兩子,三人在廿年前簽訂協議書。協議書記載,前夫對於孩子的經濟、生活起居
、學業全不負責,耗盡羅婦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惟恐老來仰人鼻息,兩個兒子自
力更生後,把收入純利的百分之六十按月逐次攤還,兩兒子共要付五千零一十四萬元。
羅婦離婚後單獨扶養兩名幼子,舉債供兒子補習、重考、讀牙醫系。她怕這對兄弟日後不
奉養她,與兩子簽協議書預定扶養方式,以清償她對兩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羅婦主張,
次子大學的花費包括有機米、黑毛豬、冬夏被、桌燈、註冊費、書錢、房租、女佣費用,
對方如今取得牙醫資格且自行開診,應給付她兩千五百萬元。
羅婦次子辯稱,簽協議時他只是廿歲的大學生,協議書約定他清償母親支付的扶養費用,
是養育子女花費的時間、心神換算金錢,背離一般社會道德觀念,違背公序良俗。次子說
,依協議算法,他從出生就開始負債,長越大、負債越多,父母與子女竟成金錢借貸及僱
傭關係。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協議內容雖敘及羅婦照顧兒子所付出經費、心力等緣由,但目
的是關於她的老年扶養安排,且羅婦兒子簽約時已滿廿歲,是成年人;合議庭認定協議有
效,扣除法院日前已判兒子給付一百七十八萬元定讞的部分,判次子要再付兩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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