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自拍裸照給人夫欣賞 卻稱遭「仙人跳」設局
自由
2017-01-18 17:2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來自越南的楊姓女子,介入已婚王姓男子家庭,還拍下偷情性
愛錄影,被王男元配發現,怒告妨害家庭並索賠100萬元,楊女卻辯稱是遭「仙人跳」,
王男慫恿她到旅館拍性愛錄影,再由王妻持錄影告她,是精心設計的陷阱,她才是始亂終
棄的被害人,但台中高分院發現,楊女曾主動把自己裸體私密照片,傳給王男收藏,這豈
是「仙人跳」?因此判決楊女應賠償20萬元確定。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楊女案發時30歲(原籍越南,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2013年
陪酒時認識王男,由王男出錢包養她,前年3月間,王男以自己生日想留下難忘紀念為由
,與楊女到汽車旅館內,用手機拍下性愛錄影,王男再把錄影檔案轉存家用電腦內收藏,
不料,事隔3個多月,王妻在電腦內見到錄影,氣得提出告訴,台中地院依妨害家庭罪,
判處楊女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王妻進一步提出民事官司,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一審判決楊女應賠償20萬元,楊女不
服上訴,並指合理賠償金額是6萬元以下,她坦承與年齡足以當她父親的王男相戀,不過
,拍攝性愛錄影一事,卻是王男與妻子設下的「仙人跳」。
楊女辯稱,王男給生活費包養她,案發前卻因經商失利而收入銳減,連子女的註冊費都繳
不出來,反過頭來向她索回包養費70萬元,她不願意給,王男才會設局,再由王妻告她求
償100萬元,她自己行為不當,卻因遭「仙人跳」感到蒙受冤屈,自己才是王男始亂終棄
的被害人。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是否被「仙人跳」,與楊女破壞別人家庭無關,另外,楊女不只與王
男拍性愛錄影,還曾自拍裸體私處照片,傳給王男欣賞收藏,這就不是「仙人跳」了,據
此維持20萬元的原判,全案確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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