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簽2500萬扶養契約 兒長大成醫竟不認帳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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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出身醫師世家的羅姓婦人,
自稱離婚後耗資5000多萬元獨力栽培兩個兒子完成醫學院學業,並取得牙醫師執照開業,
兩個兒子卻與她疏遠、對她不聞不問,
因此提告要求兩子履行20年前簽訂的「歸還扶養教育費契約」,還錢讓她養老。
長子以500萬元與羅婦和解,
次子堅稱親子之間的親情不是金錢借貸或僱傭關係、
母親提出的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應無效,但高院更一審認定羅婦主張有理,
判次子應給付母親2500萬元。
羅婦7年前提告指稱,
年輕時「由一個天真富有家庭下嫁一個連執照都沒有軍人家庭,犧牲一切娛樂」,
娘家40多年前資助她經營一間牙醫診所,讓朱姓丈夫開業行醫,
後來1990年離婚後,丈夫再娶,她繼續經營診所獨力扶養兩個幼子,
費盡心思栽培兩子重考考上醫學院完成學業,
還租一棟3層樓公寓讓兩子帶著同居女友吃住,甚至僱用女傭照顧兩子起居。
羅婦表示,兒子要車她就買車,要吃什麼她就差人專程送去,
但兒子們受女友影響,逐漸和她疏遠,連見面也不打招呼,
兒子的女友甚至寄存證信函要她別去打擾生活,
她「鑑於時下女性多無倫理觀念,唯恐老來仰人鼻息」,
1997年5月在兩子成年後,與兩子簽訂「歸還扶養教育費契約」,
約定兩子在自力更生後,應按月將收入純利的60%給她,
逐次攤還她栽培兩子的花費,總額共5012萬元。
羅婦指出,兩子於2003年取得牙醫證照行醫,卻先後離開她的診所轉往前夫診所任職,
後來更自行開業,對她不聞不問,她不甘耗費一生青春卻變成孤單老人,
要求兩子依約還錢,但僅先請求各900萬元。
長子以500萬元和羅婦和解,
次子反駁母親提出的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
強調親子之間的扶養親情,並非金錢借貸關係或僱傭關係。
次子並主張母親重複列出部分花費,且他賺錢後也按月支付2萬元生活費給母親,
應該扣除。
羅婦出庭數落次子「出生就是來討債的!」說次子從小不愛唸書,讀小學跟高中都被開除,
她花錢請家教補習,且重考大學期間每天三餐含宵夜都由她打理、從不外食,
並細數自己婚後守著家庭,
「我母親日本行醫35年(東京女子醫科大學畢業),我也只去看過她一次」,
說起往事更歷歷在目,例如次子「很容易感冒,買一台三溫暖的蒸汽機6萬元」等等,
羅婦還請法官「原諒我嘮叨」。
一、二審法官認定,羅婦在次子20歲前所支付的生活費與學雜費,
是基於人母的扶養義務,次子不必歸還,
至於次子成年後非生活必需品,羅婦基於人母的關懷而任意給付,也不能要求次子歸還,
均判次子扣除開業後已支付的生活費,僅須歸還羅婦178萬餘元。
羅婦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羅婦並一口氣追加要求次子付足2500萬元。
高院更一審認為,次子簽約時已成年,且開業行醫的收入優渥,有足夠能力還錢,
判次子扣除已歸還的金額,須再給付羅婦2233萬餘元。仍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