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lydc (のヮの)》之銘言:
: ※ 引述《Lin143323 (林益世三三二三)》之銘言:
: : 5.備註:
: 我覺得這個有點趣味捏
: 先看最後這位人資說
: "可是我會好好當個人資,為了我相信的,我想要保護跟堅持的那些普世價值"
嗨,你好,我就是那個人資,
先給你我臉書原文的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MarukoHuang/posts/10154872508808396
我沒有說公司沒有產品,沒有客戶,
我的意思是,當時我們沒有賺到可以養更多人。
而我想保護的普世價值,就是我認為公司要留住有培訓潛力跟生產力的人才,
並給他們相當的獎勵跟薪資,做出更好的產品,讓公司獲利,
這樣才能形成一個經營的正循環。
有人跟說人資哪有什麼普世價值,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QQ
好吧,那可能沒有普世價值,只有我自定義的價值,
對我來說,
資方該做到提供合宜(包括合法,合理,令人悅納的)工作環境與勞動條件,
勞方該具備,完成工作任務,充分發揮所在職位應有之價值,
可受理性檢驗及公評的工作能力。
我是HR,我認為我的角色是:
1.維護公司政策的正當及合法性。
2.勞資雙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3.員工滿意度的提升。
1是底線,2是標準,3是最佳解。
當時我進入和沛時,我對軟體業所知甚少,當時很感謝那些工程師與PM對我的教導,
讓我知道公司的產品狀況跟人力分布,
而在我瞭解這個環境跟佈局後,依照我主觀的認知,
我認為當時總經理的作法是不對的,
我認為當時我們都還在燒資本,燒那些股東(包括員工)跟金主的錢,
我們沒有像google一樣先找人才再給他工作的優勢,
我反對這樣做,我反對為擴張而擴張,
就像:當時我們的產品還沒到完全成熟,也沒有固定的客戶,
那為什麼要再招募客服人員或是FAE?
我無法這樣繼續執行擴編跟招募的計畫。
但我並不是經營者,我有意見的議題已經超越我的職責跟可處理的範圍了,
但我不想做,所以我就離職,反正在我提之前,他也已經有了很好配合的人資人選,
所以我就這樣結束短暫3個月的在職,離開這間公司。
我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就算在報仇或是落井下石,
但對我那些曾經的同事,那些同時身為股東跟員工的人,
那些可能投資了10~140萬的年輕小孩子,我的確為他們感到很衰小,
而且說出來之後我的確也是蠻爽快的。
我自己沒有差,我無事生還,投資的24萬在離職時全數拿回,
沒有被欠薪,頂多只是被批評,人本來就會被批評,沒什麼了不起。
我涉嫌背信跟詐欺,是因為我都不處理寄來的履歷,而且還報加班,
這點我沒什麼意見,不過我也不會感謝他沒有告我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