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電業法也給用電戶自由選擇的權利,你可以跟Google一樣愛綠電,就是只買綠電,或
是選擇市場上最便宜的電。
台電全台南北徒步串聯活動小組召集人楊家法說,新版電業法強制規定發電配比必
須是天然氣發電佔五○%、燃煤三○%、再生能源二○%,以天然氣目前發電成本每度電
約四.七到四.九元,再生能源平均每度電成本要六元,未來高成本的天然氣加再生能源
,佔整個發電比重高達七成,以台灣現在每度電約二.五元,「電價能夠不上漲嗎?」楊
家法批評電業法強制規定發電配比,必然使電價上漲。
電力自由化專家王京明則說,不會有四塊多這麼高啦,以他推估每度電約在三.五元左右,等於未來九年內漲四○%。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則說,電價受國際燃料成本影響很大,煤價也曾經很貴,讓台灣漲
電價。現在煤價反而很便宜。未來天然氣也許會愈來愈便宜,電價也可能因此會下跌。
林全能進一步解釋,新版電業法並沒有明文規定發電配比,而是規定要申請的發電業者,
必須符合國家能源政策的目標(目前是必須設置天然氣發電佔五○%、燃煤三○%、再生
能源二○%),達不到就不給發電業許可。不過,這也表示如果國家能源政策改變,電業
法也將因此跟著變。
是否圖利財團? 但政府規劃準備送立法院的電業法,為何被質疑是圖利財團的電業法? 原來,電業法採循序漸進方式,一開始只給六四二個特高壓用戶有
自由選擇權,接下來再開放高壓用電戶。所謂特高壓、高壓用戶就是大型工廠、科學園區
廠商等工業用戶。若以孔融讓梨的故事來比喻,楊家法質疑,這些用電大戶會優先在籃子
裡挑肥揀瘦,把便宜的電先買走,剩下的才給一般民眾選。 林全能則解釋,新版電業法
規定,民間發電業者只能賣兩種電,一種是符合發電配比(五○%天然氣、三○%燃煤、
二○%再生能源)的電力,或是一○○%的綠電,所以不會有挑肥揀瘦的事情發生。 至
於已存在的民間獨立電廠能否單獨賣煤電給民眾?林全能說,以麥寮汽電(台塑)為例,
它跟台電的售電合約到期後,也必須按國家能源政策配比規定才能成為發電業,否則就只
能賣電給國有售電公司。 為何不反過來,讓一般用戶先選? 林全能說,這是為了避免一
般民生用戶受電價上漲衝擊,預估電業法通過七到九年後,讓一般民眾有選擇權。 發電
設下配比、購電選擇權因大小分先後,看似促進台灣電力市場自由化的電業法修正,其實
並不是真正開放市場與競爭,促進效率提升、降低成本,反而像是王京明說的,電業法修
正像是計劃經濟,沒有真正自由化、回歸使用者付費,等於全民共同承擔發展潔淨與
再生能源的成本,結果不是電價上漲,就是拿全民的錢來補貼。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