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台每年新增民事跟刑事案件大約三百萬件,只有一千三百個法官在審。
2. 每個檢察官,每個月新收案件八十件。
3. 一開始起薪每月9萬多,要扣稅跟費用。
4. 每件卷宗厚度不一,看完卷,研究卷內法律問題,開庭,傳證人,調證物,
之後辯論,聽當事人意見,再寫判決。你們覺得這樣辦一件要多久?
內線交易案件、詐欺集團案件,每件的卷都以箱計算,堆起來超過人頭,事屬常見
,也只是一件。
5. 寫判決,為了交代事實、證據跟理由及各種法律規定,通常要寫8頁以上。
豈是發發廢文者可比。王令麟掏空案,判決書4千頁,諸位寫得出來?
6. 媒體名嘴亂報就相信,不看卷內證據就批評的,彷如沒見過太空梭就說它爛
,這樣的水準,不提也罷。
7.不採自由心證,改採法定證據原則好了。鄉民證詞10分,歐巴桑證詞1分,商人
證詞0分,可以嗎?鄉民一個人講的,抵10個歐巴桑,好嗎? 回到中世紀獵巫?
8. 法官必須依法審判,很多案件刑度最高就到那裏。例如維冠大樓,最高就是只
能判五年,多一個月就是違法判決。還是你覺得他在幾十年前蓋樓時就預見去年農
曆年會倒下來壓死人,所以憑感覺判他死刑? 證據夠嗎?
9. 以鄉民言論,大概每個被告都是有罪,都要判重刑。道聽塗說,也不必證據,媒
體報就是根據。等你成為被告,再來說這樣的判法公平,就不要說喊冤。
10. 大家這樣批評,也不必負甚麼責任,確實已經讓很多好法官心寒。每天加班熬夜
,衡量被告人權跟案情煎熬,還要被汙名化。有一些法官確實已經醞釀退休。
11. 媒體會報,不外乎政治跟不正常案件。至於每年判二百九十幾萬件的正常案件,
諸位都沒聽到、沒看到。或者是不願看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