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這麼多,
我認為應該當場抓到酒駕,驗出酒精濃度超標,
警察直接抓下車拿電擊棒把他電昏,
車輛當場沒收,請他自己去拖吊場付幾萬塊贖金贖回來,
累犯贖金加倍,最後只要加倍幾次就繳不出錢,
拿不回自己車子,沒得酒駕了,
跟朋友借車也一樣,抓到酒駕直接車輛沒收,
請酒駕者自己去跟朋友道歉、協調,這樣之後消息傳開他就借不到車了。
酒駕不像其他犯罪還要調查有沒有罪,只要有酒精濃度超標,
完全沒有理由,就是酒駕根本不用調查,所以爭議也比較小。
重點就是要又"快"又"痛",酒駕攔臨檢抓到馬上電他給他痛,
馬上車輛沒收,瞬間讓他沒有犯罪工具,想要拿車就要付罰款。
對於有錢人來說,被抓到就馬上被電應該夠嚇人了,
對窮人來說,被抓到車子被沒收,沒錢贖回來也沒得酒駕了。
這樣有沒有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