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講「公務員『產值』」,大叔我是覺得蠻好笑的啦。
有人說用GDP來算,又不是每一個公務員都在搞關於GDP的。
看看警察、消防隊員的業務,和GDP有個屁關係?要算產值,
是要算抓到交通違規的件數?小偷的件數?還是救火的件數?
以前警察抓交通違規是有算績效,然後發獎金的,結果就被靠
北,後來就改掉了(https://goo.gl/7Omn2c),真的要照這樣
算的話,我想鄉民們第一個就跳出來靠北了。
不過,小弟也是很支持按產值收費的啦,像小弟以前在民執處,
債務人欠錢被法拍,賣掉了,債權人錢拿走、債務人債務清償了
好處都被當事人拿走了,民執處的員工除了每個月的死薪水以外
,還得到什麼?得到一個你要擔保債務人的房子不是海砂、輻射
、兇宅,有問題就是你民執處的責任唷!大家摸著自己的良心說
,有多少人會告訴查封人員說,你家隔壁是海砂、輻射、兇宅的
,如果你都不會說,你怎麼要求平均一個月有三、四百件新案的
民執處人員去擔保房屋的瑕疵?
要是按產值收費的話,很好啊,一千萬的房子照房仲抽四趴,另
外再要求債務人出錢去鑑定,民執處的員工樂的輕鬆,還賺更大
,小弟之前賣過最貴的也有幾億,算一億就好了,國家就有四百
萬收入了,超有產質的,不是嗎?
而且以後出差費、郵資也讓當事人出,就不會碰到那種郵資國家
出,所以連「公告現值7元」、「鑑定價格500元左右」、200個左
右共有人的土地,也強硬要賣的案子(國家出的碳粉費、紙費,
公務員免費加班寄信就不說了,這種地不但難賣,就算賣掉了,
共有人至少要寄兩次,一封信39元,光郵資就要15600元,賣掉了
,國家還拿不回來),不給賣還會靠北,這種案子一堆,稅金就
是這樣被花掉的。
所以啊,要求公務員要用產值來算績效,根本就是得了便宜還賣
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