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5年退撫新制實施以來,每3年一次精算的最適提撥率,以公務員來說,分別是15.5%
(1999年)、26.4%(2002年)、31.1%(2005年)、40.66%(2008年)、42.65%(2011年
)、36.98%(2014年)。但實際上每個月提撥的比率,一開始僅8%,2006年才調整為12%
,明顯「繳太少」了!卻「領太多」了。
回到這次年金改革的草案版本,改革的方向是立即提高現職人員的提撥額,退休人員的所
得替代率則用16年時間降低到60%,這樣的改革方案,對於在職人員來說是不公平的。因
為現在的基金缺口,是由於過去過低的提撥率造成,理當要由前人補繳才對。但是不溯及
過往的大旗下,不太能要求退休人員補繳,但合理的方向應該是:將所得替代率快速地降
低,減少退撫金支出負擔才對!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for-young/年金改革必須優先處理過度支出的問題
-161126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