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退將赴中不砍終身俸!政院研議罰鍰最高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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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明杰 | 風傳媒 – 2017年1月23日 上午9:31
退將赴中國參加政治活動言行一再引發爭議,行政院19日下午再度召集相關部會研議嚴管
嚴懲措施,據了解,最新政院版中有關懲處部分,確定與剝奪終身俸脫鉤,但若退將含退
休部會政務次長以上人員,赴中期間「參加中共政治活動『且』言行傷害我國家尊嚴者」
,罰鍰最高將達200萬,同時必須追回勳、獎章。
言行傷害國家尊嚴者視情節罰款
相關官員指出,在整合包括陸委會、退輔會和國防部相關意見後,政院版的《台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中,對於約束退將赴中言行的最新規範,主要包括管制
年限不得低於3年、特殊人員赴中須終身報備;若未申報罰1萬至5萬元,另若赴中期間「
參加中共政治活動『且』言行傷害我國家尊嚴者」,視情節將罰鍰20到200萬。
對此,原主張應砍違規退將終身俸的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如果最高罰到200萬的金額
,她可以接受不砍終身俸,但她認為,對於情節嚴重者,應保留加重罰則空間,特別是連
續犯,政院在討論時也應該納入規範,如果有罰不怕的,必須要加重並連續罰,罰到會痛
為止。
對於外界質疑只罰1萬至5萬,對違規退將不痛不癢,官員強調,這僅是針對未申報部分,
重點在於退將赴中期間的言行是否違反規定,這部分就會重罰,雖然不少執政黨立委認為
應該直接砍終身俸,但行政部門認為這項作法不符法制和比例原則,再加上這是以行政裁
罰方式約束,不宜比刑罰還嚴苛,若非經刑事判決,違反規定者還是不宜與退休俸掛勾,
退將若還涉洩密等更嚴重情節,還有刑法、國安法等可剝奪其終身俸。
管制年限最低3年 特殊人員終身管制
至於管制年限部分,現行做法是以3年為限,各機關還可以自行調整,結果出現有前政府
高層官員自行解禁管制年限的漏洞。未來規定,管制年限將以3年為最低年限,各機關可
針對不同層級或涉密官員訂定年限,但只能比3年長,不能少於3年,其中像是國安局、軍
情局等部門,有些重要「特殊人員」,可能必須終身報備甚至終身管制。
在管制對象方面,官員指出,除退將外還包含政府各單位政務次長以上人員,至於何謂「
特殊人員」?在討論過程中,原規劃以階級劃分,例如中將以上就屬「特殊人員」,若要
赴中須終身報備,但考量目前中將以上退伍人員就高達600多人,管制人數過多,因此可
能還會進一步縮小範圍,像是主管過作戰、情報等機敏業務者,這部分還在討論未定案。
何謂傷害國家尊嚴 將由陸委會認定
知情官員指出,目前訂出的違反規定標準,必須是退將赴中期間參加中共政治活動,而且
言行有「傷害我國家尊嚴者」,至於何謂「傷害我國家尊嚴」,則將由主管機關陸委會認
定,像是去年37名退將到北京參加孫中山誕辰紀念活動,不僅在台下聽訓,在演奏中國國
歌時還肅立,引發台灣社會反感,甚至影響國軍形象和士氣,應該就已達到相關標準。
至於若只是受邀餐敘或球敘,如果邀請單位背後涉及中共黨政軍體系,雖算是參加政治活
動,只要沒有出現不當言行,只是吃飯、打球,應不致受罰,畢竟在目前兩岸交流如此頻
繁情況下,對岸舉辦的很多活動都難脫政治,因此關鍵還是在於言行是否傷害我國家尊嚴
,而且退將赴中自己也要有政治敏感度,不能每次出事才推說事前不知情。
在終身申報的規定方面,官員說,未來被管制的退將,無論是去中國旅遊或探親,就算不
是參加政治活動也必須申報,但只要提出申請赴中,主管單位不可能不准,這項機制的目
的在於提醒,而非禁止,因此未申報的罰則只有1萬至5萬較輕。
啦啦啦~~
有報備就不罰囉!
有沒有傷害國家尊嚴,由陸委會認定!QQ 。
球過去了,記得接好呀。
但最高罰200萬!說真的,不用2年就賺回來了。
而且過去一次可以賺多少!天曉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