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媽媽比我們有錢」 法官判三兄弟不必付扶養費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85歲吳姓老婦人在丈夫過世後獨自生活,因年邁無謀生能力,向3名子女討扶養費
,要求每月共同給她1萬5千元養老。
法院審理時,長子表示,7年前被公司裁員後,一直找不到正職工作,只能打零工,妻子
後來也失業,日子過得很苦,願意每月孝敬1千元。
二個弟弟也表示,父親原在公營事業單位工作,過世後,母親每月有撫卹金和三節獎金,
二兄弟的工作不穩定,養家也很困難,加上母親賣掉房子有數百萬元進帳,「比我們還有
錢」,他們願意付孝親費,但無力負擔每月的扶養費。
法官查出吳老太太每月有經常性的補貼1萬餘元,賣房子所得也可以撐10多年,生活無虞
,而子女確實收入有限生活困難,裁定3名子女不必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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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2/224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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