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reebug (Freebug)
2017-01-23 15:09:06今天在捷運月台等車時看到有人喝一口水結果被警察罰1500元
但我覺得罰太輕
而且只有捷運和捷運站禁止吸菸和飲食我覺得很不公平
所以我覺得是不是應該把禁菸、禁飲食制度擴及所有室內外公共場所?
包括公園、人行道、馬路、醫院、學校、公共運輸工具(包含公車、計程車、捷運、鐵路
、渡輪、飛機 等)、餐廳、酒店、監獄、公墓 等等 ,只要三人以上室內外公共場所 全
面 禁菸、禁飲食(任何關於飲食、嚼食的動作皆禁止)
被抓到一律罰款30萬、並判拘役96週
而且不應該有任何談判餘地
我超級無敵霹靂討厭在公共場所抽菸及飲食的人
就是因為這些人讓台灣變得超級無敵霹靂髒亂
看看新加坡,只要在公共場合吸菸、飲食就會立即被判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為什麼台灣卻不行???
有沒有台灣為什麼不禁止所有公共場所禁菸、禁飲食的八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