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安安,事情是這樣的,本魯幾天前在網拍售出一條不需要用到的二手筆電記憶體
(這條記憶體沒有貼貼紙,只知道是elpida的晶片上面有印,但不知道為什麼沒有貼紙,但
是我網拍上放上的圖片就是沒貼紙的),結果買家收到以後說他記憶體不能用,電腦會無
法開機,要退貨。
於是我就主張二手商品無7天鑑賞期,無法給你退貨,應該在買的時候先上網查詢自己電
腦是否合用,不合用麻煩自己再網路售出。
那個買家當然不服,說他是清大碩士,在科技業工作10多年,從來沒看過沒有貼紙的記憶
體,他買前無法查詢,說記憶體相衝誰都會說,還說是我賣他壞的的記憶體,說要去警局
告我詐欺,然後申訴網拍
看到這裡真是不爽到極點@@,快摔手機了,但是還是算了,就讓他退,怪我沒把網拍內容
說清楚,售出若與主機板不合不能退,後來請他用店到店寄回來,我扣除轉帳費與網拍手
續費,還錢給他。
結果他又不肯了,說他這樣成本又變高了,要叫我給他地址,他掛號寄回,比較便宜@@(
問題是我家不方便收貨)所以我就堅持用店到店。
然後他就說要馬
1.他用店到店,不扣除手續費還錢給他
2.扣手續費,給他地址他掛號寄回來
3.警察局見
莫名奇妙,我就跟他說去告我啊,我學校在屏東,以原就被原則,我會申請在屏東開庭,
你的車費絕對不只20多元
後來就不知道怎樣了,各位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