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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妻撲空溺殺2無辜 冷血殺手判死刑
新北市男子沈文賓5年前尋找離家的前妻下落撲空,涉與弟弟沈文賓押走前妻哥哥的潘姓
女友及呂姓男鄰居出氣,並溺斃2人棄屍,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沈文賓兇殘冷血,不排除
有再犯可能,今仍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沈文夏被認定僅看管被害人未直
接動手溺殺,首度從無期徒刑改判14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沈文賓(35歲,在押)2012年12月和同父異母弟弟沈文夏(29歲,在押),一
起開車宜蘭去前妻哥哥經營的檳榔攤,持槍押走潘女和呂男押上車帶路找前妻,途中與潘
、呂2人口角,沈氏兄弟將潘、呂載到桃園大溪山區一處灌溉溝渠溺殺,然後運往三峽恩
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一審到更一審認定沈文賓兇殘冷血,3度判他死刑,沈文夏則因供出主要案情,且被認定
聽從哥哥指令行事,歷審均被判處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第二度發回,要求查明沈氏兄弟
有無教化可能性等事項,高院更二審委託台大醫院為沈文賓做鑑定,結論是雖不排除沈文
賓有教化可能,但他有反社會人格,同樣不排除有再犯可能,請合議庭自行評估國內監獄
矯正能力,可否在未來20年達成教化沈文賓的目標。
合議庭認為,沈文賓與2名死者毫無深仇大恨,純粹把2人當成出氣筒就下此毒手,兇殘冷
血、人神共憤,雖然最高院認為不應忽視被告有「任何一絲絲教化可能」,但教化可能性
太抽象且不確定,還是應以被告所做的行為做為量刑依據,而沈文賓的犯行已達須與世永
久隔離的程度,今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更二審認為,沈文夏雖全程在場,但沒動手壓制2被害人溺水,且鑑定確認沈文夏習於聽
從父兄之命,加上沈母已代沈文夏賠償2死者家屬各約100萬元,雖尚未達成和解,合議庭
認定沈文夏惡性有別於哥哥,於本案居於次要地位,首度將他從無期徒刑改判14年徒刑、
褫奪公權7年,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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