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官憑什麼領那麼多?

作者: LJer (jason)   2017-01-25 09:20:37
※ 引述《kaka7788 (卡卡7788)》之銘言:
: ※ 引述《goodpoint (worry)》之銘言:
: : 法官累不累看個人啦 很爽的也是不少
: : 同學的老婆就是法官
: : 一年出國旅行4次以上~~ 每次短則1周 長則3周
: : 法官如果每個案件用心看 那真的會花蠻多時間的
: : 但是法官也是人 尤其女法官 縱然身為法官 還是有家庭責任要顧
: : 很多女法官結婚後 不大可能花太多時間在案件上面
: : 她們心中對自己的辦案的標準也會默默降低
: : 以前可能要求自己要有八九十分的品質
: : 結婚 有小孩後 可能要求60分就好 甚至三四十分也沒有關係
: : 這都是人之常情 所以在鬼島訴訟大家要好自為之
: : 那遇到男法官會比較好嗎 ?
: : 男法官是收錢機率比較高(是比較高 不是全部)
: : 畢竟男生還是要拚事業 拚經濟
: : 女法官通常無經濟壓力 因為結婚對象大概只有三種
: : (1)同為司法官或律師 (2)醫師 (3)小開之類的富二代
: : 再來刑事案件貌似每月收案結案很多
: : 但是7成以上 都是 (1)酒駕(2)吸毒販毒(3)偷竊(4)詐欺(詐騙集團那類的)
: : 這種警察送來的證據都很明確
: : 而且刑事現在有審查庭制度 就先讓被告認罪以後的程序就都免了....
: : 本版潛水司法官似乎也不少
: : 如不服以上所說來戰
: 而且司法官最無恥的
: 就是判決書跟起訴書不完整記載事情經過
: 證人跟被告抗辯之詞不完整紀錄
: 故意斷章取義
: 這樣外人看見判決書或是起訴書就會覺得司法官沒錯!
: 之前魯叔去高等法院作證
: 講20分鐘 出來判決書只有二句話
: 而且意思都不一樣
: 當時我說要等書記官打完 我要確認
: 法官說叫我一口氣全部說完 反正有錄音
: 之後會請人聽錄音再打在筆錄上
: 結果果然被斷章取義 真的有夠無恥~
: 像新北女檢黃孟珊
: 食藥署證人去作證明明說食用級無水石膏可食用
: 她在起訴書變成不可食用 故意栽贓被告老先生
: 後來證人還投書自由時報澄清 說黃孟珊誤解了
: https://is.gd/0Aq2xI
: 黃孟珊根本把食用級跟工業級搞混了
: 真的拿這些司法官沒有辦法!
: 而且到現在不敢拿出法務部施壓的傳真~
: 所以看見記者報導 我雖然半信半疑
: 但是我也不會像法匠一樣跑去看判決書
: 畢竟判決書很多都是有毒的懶人包
: 記者的可信度約等於判決書
: 大家都是半斤八兩,
: 搞不好記者還有全程參與開庭,
: 這樣記者之言還大過判決書之可信度......
好笑的司法官案例也是滿多的
之前看到一些報章雜誌都會刊一些文章
可以無聊看看就知道有很多內部的人都會報一些好玩的事情
案例一 時而凡人時而神
例如專業認證
曾經有法官質疑一個職業多年的精神科醫生
不能夠擔負犯人的精神鑑定跟心理分析
他的理由是
法官都不敢妄下判斷了
(可是法官是文組 醫生是理組 基礎不一樣要怎麼比較?
個人覺得法官判斷醫科專業應該不會比一個心理醫生準吧)
他憑什麼做鑑定 他的鑑定保證性又有多少
我想不用多說你就知道什麼叫語無倫次了
還有彈道鑑定也是 法官也質疑說彈道鑑定的人不專業
提供的意見不足以作法律上的參考
不過如果說你否定這些法官並且提出實證
法官都會崩潰的跟你說他不是神
但過了一段時間你就會看到有些法官說他司法考試考的多好
(有名的案例就是那件司法官出來排排站說他們都第一名很優秀不會判錯常常被拿出來酸)
他的判斷不會錯
案例二 證據歸證據一切我說了算
曾經有一則判例新聞都沒有
就是有某位婦人他前夫死了
只因為她在前夫死前跟他連絡過去過他家
就說是她殺的 檢察官起訴了 一審也判死刑
但是從警察證人到鑑識人員
都表示有第三人的血跡DNA指紋
並且也有明確的該婦人的不在場證明
但是法官完全忽略
等到第二審逆轉無罪
你一定會覺得第二審法官佛心來
其實沒有他給他無罪的理由只引了他不在場證明跟第三人生物跡證
而且他判決書前面的一大篇判決理由完全複製貼上一審的
只在最後一段用不到三百字寫他無罪的原因
但是問題就在他複製貼上的那段完全都在說婦人完全的就是有罪
沒有無辜或誤判 就是該死
然後最後一段神來一筆的無罪
會讓你以為他文章貼錯了
完全矛盾的兩篇文章被放在同一本判決書
毫無邏輯論證可言
被撰寫文章的律師批的要死
不過顯然完全沒有受到記者的注意
案例三 A說B說隨便說
這學說我想學法的人都很熟
除了很讓人詬病的實質影響說 跟職務說在貪污罪上的重大差異
還有一則也很好玩
可以去刑法參考書看到
據說 以前有學說說
用萬能鑰匙打開門不算毀越門窗
只能算普通竊盜
所以無罪案例比比皆是
有那麼一天有位檢察官
他家被闖空門 竊賊就是用萬能鑰匙
結果還沒得手就被抓了
法官說那位竊賊是竊盜未遂 連加重都沒有
原因是
他用萬能鑰匙 沒有破壞行為 不符合加重條例
再來他當時這在物色財物 還沒有下手
就是沒碰東西 所以不算竊盜成功 算未遂
那個檢察官氣的到處投訴法律文刊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法律界真的認為用萬能鑰匙開門不算毀越
我也不是很專業 只是偶爾無聊會看看這些書籍
才發現真的是歡樂案例一籮筐
像之前跑去燒女友的案例最近看到一篇法律人投稿在報紙
他們也可以討論
討論什麼呢?
當下他燒女友女友沒死
那在案件在檢方那 女友死了 算殺人未遂還是既遂
如果到法官那了 女友才死 當時起訴是殺人未遂 那現在法官要改殺人罪還是殺人未遂?
兩方都有人有論點
可我根本也不懂他們在說什麼
我只是單純覺得人死了 那兇手的行為是主因 死了就算他既遂
只要還在審判時間還沒確定
不過我後來又想有時候案子拖很久都一兩年
那一兩年後女友掛了要算什麼?
所以果然司法官不是背背法條就好
不過我想很多司法官想法很怪異可能就是因為被這些給搞瘋了
所以才怪異吧
為什麼台灣的制度都把簡單的事情變得複雜
複雜的事情變得更複雜???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7-01-25 09:22:00
因為要搞得你越亂越好 才有機會偷拐搶騙
作者: rufugy (桃園昇)   2017-01-25 09:25:00
很多法官 私下收更多 報紙都有寫啊
作者: johnny010111 (晶-賴中)   2017-01-25 09:28:00
$$$$$$$
作者: Sheltis (榭爾提斯)   2017-01-25 09:38:00
單論醫療方面,法官也有很多荒謬判決……像是直接以自己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7-01-25 09:44:00
法官還會推翻醫審會決議自創醫療常規例如強迫醫生連維生素B1都要做抗敏測試或是以結果論推翻醫審會決議
作者: zp3m06 (bb)   2017-01-25 09:48:00
開門沒毀越 仍有侵入住宅 加重條件一項即可不是越多越重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7-01-25 09:50:00
多數還是尊重醫審會啦~講的好像都不甩醫審會~頗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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