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關米國的事:
舊金山和約:https://goo.gl/Fv2ubd
第 2 條 【領土放棄】
F: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第 23 條 【批准、生效
a本條約之簽署國,包括日本在內,應經國會批准。
本條約自日本之批准文書、以及包含做為主要佔領國的美利堅合眾國之下述多數批准國送
達之後,
將對所有批准國家生效,包括澳洲、加拿大、錫蘭、法國、印尼、荷蘭王國、紐西蘭、巴
基斯坦、菲律賓共和國、
大不列顛王國與北愛爾蘭,以及美利堅合眾國。本條約應自個別國家之批准書送達後,對
該批准國家個別生效。
b若本條約在日本批准文書送達後九個月內未生效,在任一批准國之正式通告日本政府與
美國政府後,
本條約在日本與該批准國間逕自生效。但此正式通告應於日本之批准書送達後三年內為之
。
嘛~~當時這條約阿共仔沒得簽,所以才會在這練肖威。
要不然就跟米國打一架好惹,誰打贏就是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