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年金改革, 在主事者力推之下, 要改變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主張一切的改變, 即使退休者也要用新的規定來領取, 這樣的改變是有問題的
前大法官, 最高法院院長也說了, 雖沒明文規定法律不溯及既往
但是已有十來條解釋文支持這樣的觀點
但版上一些鄉民的回應, 認為只要爽就可 "諸法皆空, 自自冉冉"
如此一來卻可能會造成公務體系的崩壞, 因為法可以不斷的回溯
每十年或更短, 都要再重新的檢討可以領多少錢,
換言之, 未來已退的公務員, 可能無法知道每年退休金可以領多少
對於沒有退的公務員更慘, 不但要 "延後退" (65歲), 在職時每個月還要 "多繳" (減薪)
退休時可能基金破產了, 可能什麼都 "領不到" (這次改革, 只能再延十幾年不破產)
這種改法對嗎?
讓恩給制的歸恩給制, 退撫基金的歸退撫基金, 政府該 "補貼" 的就 "補貼"
18%利息非法律明定的, 可以檢討
但是退休金的計算公式, 不能任意的更改並且回溯, 這違反法律的基本概念
不要因為很多錢無端的浪費了, 諸如放煙火, 某些廠建了又不用..等
沒有錢不但沒有 "補貼" (政府是公務員雇主, 且法有明文), 還找公務員開刀
不但要賴帳, 還要鬥公務員是既得利益者, 不但世代鬥, 還要職業別鬥
這樣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嗎?
公務體系如果崩壞, 受害的還是整個社會
最近的風向, 就像當初普設大學時一樣, 先有知名人士出來放話
版上一片讚揚, 當時也有人說普設之後有總總問題, 但沒有人在意
現在大家基本上都是大學畢業, 但除了每個人多花了四年的時間和學費外
競爭力有比較提升嗎?
因應擴招, 所新增的大學, 現在又有多少都面臨倒閉的危機了呢?
政策要有有長遠的規劃, 不應該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