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外資提彰銀案國際仲裁 海牙法院受理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不滿財政部對彰銀案之處理,持有台新金股票的新加坡投資
法人「Surfeit」,去年12月正式引援「台星經濟夥伴協定」,向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
院提出仲裁申請;根據「Surfeit」在台委任律師昨日出具函文表示,海牙仲裁法院已
在日前受理本案,若國際仲裁結果判定財政部輸,就必須遵守契約承諾,交出彰銀經營
權。
這也是「台星經濟夥伴協定」於2014年生效後,首次出現投資爭端仲裁之申請案。
台星雙方簽有經濟協定,讓兩國投資人享有投資保障,該協定第9之16條為專門處理「
締約國與締約他方投資人之爭端解決機制」。如爭端無法於請求後之6個月內獲得解決
,除爭端雙方另有協議外,原告方得將爭端提交。
而該外資法人就是援引此條款,向國際法庭作出仲裁請求;該外資法人全名為「Surfeit
Harvest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為新加坡籍,主要負責人為具有律師執業
證照的印度籍新加坡人Ezekiel Peter Latimer。
由於彰銀在今年6月就要改選董事,「Surfeit」委託律師直言,彰銀案其實不會太複雜
,快的話,或許1、2個月就能出爐,不過,國際仲裁實際要花多少時間,也不確定。
此外,若國際仲裁在6月彰銀改選之後才出爐,是否就不具意義?
委託律師說,國際仲裁判決具有法律約束力,爭端當事國皆須遵守判決結果;換言之,
若國際仲裁結果判定財政部為敗,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本屆改選,公股硬搶下彰銀經營
權,「Surfeit」仍會提出「強制執行」之請求,也就是要求「履行契約」或是「損害
賠償」二擇一。
「Surfeit」以財政部在2014年底取得彰銀過半席次董事,導致台新金失去經營權、影
響投資人權益為由,要求台灣政府應「立即停止彰銀經營權」及「支持並協助台新金
取得彰銀之完整經營權」,並啟動爭端解決程序。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73835
5.備註:
被告到國際仲裁耶 超狂
恭喜台灣再次丟臉丟到海外~~~~